将互联网业态纳入《反垄断法》值得期待
发布时间:2020-01-12 11:10来源: 网络整理
原标题:将互联网业态纳入《反垄断法》值得期待
已施行逾11年的《反垄断法》将迎来首次“大修”。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31日。
这则消息令很多人为之振奋。这意味着,人们期待已久的《反垄断发》修订,终于迈出实质性进展的一大步。要知道,市场和消费者苦于垄断已久矣,人们都渴望能有一部更加完善更具可操作性的《反垄断法》,来向垄断侵损市场公平和裹挟消费者的行为亮剑。
法律需要与时俱进,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这些年,《反垄断法》在施行过程中,暴露出的滞后性与缺乏可操作性屡遭质疑。比如,未能将互联网业态及时纳入其中,缺乏相关配套制度支撑,对垄断行为的处罚力度较弱难以形成威慑力……可以说,法律规定的不完善,让《反垄断法》在很多人心中由利剑渐渐变为“残剑”。
故此,《反垄断法》“大修”值得激赏。事实上,此前民众关心的“痛点”,恰恰正是此次修法的“着力点”。比如,修订后的《反垄断法》拟新增认定互联网领域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还应当考虑网络效应、规模经济、锁定效应、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等因素。也就是说,作为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的代表,互联网种种经营行为被纳入《反垄断法》管控范围了。
互联网不应成法外之地,互联网经济也如此。当初《反垄断法》出台时,很多现在在市场上呼风唤雨的互联网公司还不存在。随着互联网对整个经济领域的影响越来越大,相关法律也必须跟上互联网经济迅猛发展的脚步。特别是,当前互联网领域的一些垄断行为,已经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到消费者正常权益,而市场监管面对这些行为时却是一脸茫然,因为这些业态没有被纳入《反垄断法》。
举例来讲,这些年在互联网领域争议不休的“二选一”问题,就有望在《反垄断法》修订后得到有效破解。这些年,京东为“二选一”起诉过阿里巴巴,美团和饿了么为“二选一”大战过,新电商巨头拼多多崛起过程中也多次受困于其他电商的“二选一”霸权,社交、短视频之类的平台也同样在频繁上演“二选一”闹剧。一个讲求公平竞争的市场才能前途无量,一个不断开放共享的市场才能拥有源头活水。互联网经济迅猛发展形成规模化、集中化之后,必须更加警惕垄断现象。通过及时立法强化行政监管职责,无疑就是理性之举。
法律如果不能执行,则形同虚设。《反垄断法》大修,人们更多的期待还在于可操作性,在于其执行力能够得到保障。司法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一项法律从纸面走进生活,需要更多的配套举措。今天的反垄断面临种种新问题,比如互联网经济下垄断就更具隐蔽性。从这个意义讲,《反垄断法》大修,确实需要充分广泛的融智借智,来确保让立法更加完善,来让那些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的现象和行为,无法置身于法外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