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食药安全犯罪向互联网蔓延 中央依法治国办发典型案例指导打击
发布时间:2020-01-11 02:16来源: 网络整理央广网北京1月10日消息(记者孙莹)中央依法治国办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发布15件食药监管执法司法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执法司法的引导规范功能,为依法从严惩处危害食药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提供示范和指导,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此次中央依法治国办联合五部门发布的15件案例均为2018年以来查办的案件,凸显了党的十九大以来执法司法机关打击食药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显著成效。司法部法治督察局局长王进义介绍:“有的是问题特别重大的,涉及金额过亿的,也有一些是关系到我们日常工作的,比如食品加工、添加泡打粉等,既有本地区的案子,也有跨省的案子。通过案例反映出对食品药品安全,从司法也好,从执法也好,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
典型案例显示,2017年3月至2018年4月,被告人付某某知道其从上家购进的“曲芝韵”“古方”等非正规渠道生产的减肥胶囊可能含有危害人体健康成分,仍通过被告人张某等人在网上销售,销售金额共计21万多元。公安机关在付某某处查获的8000多瓶胶囊和20多公斤散装胶囊中,均检测出法律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江苏南京中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判决,分别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付某某、张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和七十五万元;扣押的有毒、有害食品依法没收。
司法部法治督察局督察处处长柳春霞分析,本案中,被告人付某某从他人处购进非正规减肥胶囊产品,通过张某等人在网上销售,张某通过网络向其客户加价销售,将订单信息通过微信发给付某某,由付某某直接发货,一、二审法院认为付某某、张某构成共同犯罪,综合发货明细和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等证据,并结合被告人供述和证人证言认定销售数量和犯罪金额,认定和处理依据确实、充分,为有力打击危害食药安全网络犯罪提供了经验和参考。
柳春霞进一步分析:“近年来,危害食药安全犯罪出现向互联网蔓延的新趋势,犯罪分子利用淘宝等网店、微信朋友圈及快递服务等便利条件实施犯罪,参与人员多,牵涉地域广,犯罪手段隐蔽。相关部门不断提高打击力度,应对危害食药安全网络犯罪的新趋势,取得良好效果。”
典型案例显示,2009年以来,被告人李某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挂靠西安某医药公司,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李某某将非法购进的药品存放于其租赁的三处民房内,后加价销售给药店、个人及其实际控制的西安市某诊所。涉案金额共计16383365.12元,被两审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扣押在案的药品依法予以没收。柳春霞分析:“被告人李某某等非法经营一案是发生在药品流通领域的一起重大典型案件。李某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采取挂靠有经营资质企业的方式,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从2009年至2017年案发,无资质从事药品经营达8年之久,经营行为长期脱离监管,销售金额达1600余万元,严重破坏药品经营管理秩序,依法惩处各被告人,对有效扼制相关犯罪,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
柳春霞进一步分析,食药安全监管要严把每一道防线,不仅要严管生产环节,维护生产秩序,保证食品、药品质量,还要严管流通环节,维护流通秩序,打击非法经营等行为。药品生产、储运、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专业性强,风险性高,加强药品经营许可监管,严管流通秩序,对保证药品安全亦尤为重要。
司法部法治督察局局长王进义介绍,根据中央依法治国委2019年工作安排,中央依法治国办组织开展了食药监管执法司法专项督察。王进义说:“督察25个地市,查了800多家企业,梳理出178项问题,中央依法治国办专门召开任务交办会,从目前情况看,地方整改显性问题基本解决,需要长期整治、建立制度的、形成工作机制的,正在积极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