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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修订草案:“有关行政垄断是需要重点

发布时间:2020-01-02 21:12来源: 网络整理

  2020年1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修订草案 (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较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征求意见稿的处罚力度更大,新增互联网领域经营者支配地位认定。

  据了解,《反垄断法》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鼓励创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该法于2008年8月1日施行,起初有8章57条,今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已扩充至64条。

  对于征求意见稿与现行的《反垄断法》有何不同,曾参与《反垄断法》立法的邱宝昌律师告诉澎湃新闻记者,2007年8月31日,《反垄断法》通过,2008年8月1日正式实施。11年多来,该法起到了很好的规制,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从此次征求意见稿来看,至少有四大不同,一是对经营者违法集中、行业协会实施垄断处罚加重了;二是认定互联网领域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还应当考虑网络效应、规模经济、锁定效应、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等因素,支配地位认定有新意;三是对于上一年度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千万的罚款,处罚更有可行性震慑力;四是行政垄断责任将更易落地。

  在征求意见稿中,针对互联网新业态的考量被列入其中,在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反垄断法》修订草案特别提及,“认定互联网领域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还应当考虑网络效应、规模经济、锁定效应、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等因素。”

  在征求意见稿之前,2019年9月已有三部《反垄断法》配套规章实施,分别是《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在2019年8月3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关于互联网新业态的竞争问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局长吴振国表示,国家鼓励和支持互联网等新经济业态的发展,反垄断执法机构坚持包容审慎的原则,依法对互联网新经济领域开展竞争监管。

  《反垄断法》指出,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等因素。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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