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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检察机关创新对涉互联网金融犯罪办理模式

发布时间:2019-12-07 12:02来源: 网络整理

  温州网讯 近年来,温州检察机关创新对涉互联网金融犯罪办理模式,试行诉前“路标式”介入侦查,进一步探索检察权向前延伸,实现了引导侦查的实质化,促进了侦、诉、审一体化机制的发展。近日,温州检察官吴晓节更是远赴宁夏银川给公安部举办的全国刑侦人员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培训班进行授课,介绍了温州检察院的创新举措,获得各方好评。

  试行侦控融合侦查机制

  因涉互联网犯罪人数众多、涉及事实多、涉案金额大、案件审查工作量大,如何在法定审查起诉期限内办结是检察官必须要面对的问题。于是,提前介入、提高效率,实现诉前“路标式“介入侦查模式应运而生。

  温州检察机关在探索提前介入时,实行“证据清单”列举模式,引导侦查人员在取证时掌握一个关键、两个重点,为侦查机关全面、快速、高效取证提供有力指导。

  温州市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我们可以参照庭审指控的标准,对争议焦点要吃准、吃透,防止侦查终结后,对定性仍存在争议。”

  以2019年著名的“书画宝”案为例,该案涉案金额25.87亿元,被害人达5万多人,温州检察机关成功运用“路标式”介入侦查模式协调侦查机关确定取证方向。

  推广认罪认罚适用机制

  温州市检察机关积极推进制度适用力度,会同温州市公安局、司法局、法院联合出台涉金融经济犯罪认罪认罚机制,以制度形式规范相关问题,取得良好效果。同时,温州检察机关还注重落实权责统一机制,制定了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检察官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权力清单,引导检察官在坚守客观公正立场前提下,充分发挥在认罪认罚案件办理中的主导作用。

  “在适用过程中,温州检察机关深化流程减负提速,另一方面着力在程序简化、繁简分流上下功夫,助力检察官又快又好办准案件,确保检察官愿意适用认罪认罚适用机制。”温州市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说道。

  在郭某某等7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中,案件客观性证据充分,但7名被告均不认罪。通过认罪认罚制度的适用,最终7人均认罪伏法,庭审效果明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探索庭审改革创新模式

  2019年10月,杨某某等人涉现货平台诈骗案开庭。其电子证据达80GB,温州检察机关大胆探索改变传统以听、读为主的证据示证模式,借用智能辅助系统,将关键性证据多角度展示,实现证据全景式示证,大大提高了效率,得到辩、审双方高度认可和赞许。

  温州检察机关立足本地特色,积极探索创新,引入日韩技术检察官制度,一方面,成立由“技术+检察”人员组合审查模式;另一方面,多管齐下,充分挖掘庭前会议的功能性作用,提早开示证据目录,实现证据庭前共享,归纳争议焦点,充分保障辩护权,从而使得庭审更加简洁、高效。

  涉互联网金融犯罪系当前新型犯罪,温州检察机关在探索该类案件侦控新模式的过程中,不仅总结了系列类案的特点,而且还全面梳理了类案的表现形式、发展趋势,为今后司法实践中精准打击该类犯罪提供温州检察的实践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