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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合资旅行社可接出境游

发布时间:2019-12-04 00:47来源: 网络整理

  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新一轮试点涉及的法规、规章已调整到位。根据国务院批复,新一轮试点中所明确的9条开放措施涵盖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五大领域。这些开放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月30日,之后国务院将根据实施情况再进行调整。新京报记者 陈琳

  新京报讯 昨日,北京市举办落实国务院调法调规暨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进展情况发布会。记者了解到,今年2月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所明确的9条开放措施,涉及的行政法规、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设定的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已调整到位,为相关开放措施落地实施提供了法治保障。

  1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同意按照《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即日起至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期满(2022年1月30日)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部分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

  北京市商务局副局长刘梅英在会上介绍,此次《批复》调规涉及《旅行社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6部行政法规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有关规定,涵盖五个领域。其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条;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条;卫生和社会工作1条;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条。

  《批复》要求,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期满,国务院将根据实施情况对批复内容进行调整。

  ■ 追访

  出境游外资社正受理第3家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负责人在会上介绍,北京市已经批复两家合资旅行社开展出境游业务,目前正在受理第3家,“这是一家日资旅行社。”该负责人表示,开放旅游市场有助于进一步丰富旅游产品供给,加强行业内部良性竞争,引入国际旅游市场的先进理念和经营模式。

  另据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将进一步放宽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准入,“在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专业人员等方面进一步明确标准,让外资进得来、待得住、做得好,为首都老百姓提供更优质的养老服务。”

  9条开放措施 哪些产业受益?

  2条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可从事出境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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