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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项电信、互联网业务取消审批:国务院开展“证照分离”全覆盖试点

发布时间:2019-11-25 12:37来源: 网络整理

摘要:国务院公布《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  


  日前,国务院公布《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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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共包括523项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中涉及行业的相关内容如下:

  23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审批

  对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对方投资者基本情况及出资比例、申请经营的业务种类等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24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对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和服务能力(包括主体、人员、场地、设施、信用、安全等)实行告知承诺,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健全有关管理平台,提升审批服务水平。

  88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加强政务信息共享共用,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人员身份证明等材料。

  健全有关管理平台,提升审批服务水平。

  89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加强政务信息共享共用,不再在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人员身份证明等材料。

  健全有关管理平台,提升审批服务水平。

  90试办电信新业务备案核准

  加强信息共享,对申请人在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时已经提供的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供。

  91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审批

  进一步简化申请表单,优化股东追溯流程,对于二级及以上中方股东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改为申请人作出相关承诺。

  健全有关管理平台,提升审批服务水平。

  92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审批

  进一步简化申请表单,优化股东追溯流程,对于二级及以上中方股东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改为申请人作出相关承诺。

  健全有关管理平台,提升审批服务水平。

  97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核准

  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用户真实身份电子化核验试点,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采集确认用户真实信息。

  健全有关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网络迁出、备案迁移等业务流程,实现多项业务一次申请。

  98互联网域名根本服务器设置及其运行机构和注册管理机构的设立审批

  健全有关管理系统,简化申请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学历、劳动合同、规章制度、服务模式等材料。

  通过系统自动导人功能,将申请人之前填写内容自动导入申请表格,方便申请人修改,支持大数据附件上传功能。

  设定流程审核时限,通过短信提醒等方式督促申请人按时结办。

  实现审核全流程监控,通过发送短信等方式提醒申请人按时递交材料、领取批文等。

  99设立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审批

  健全有关管理系统,简化申请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学历、劳动合同、规章制度、服务模式等材料。

  通过系统自动导人功能,将申请人之前填写内容自动导入申请表格,方便申请人修改,支持大数据附件上传功能。

  设定流程审核时限,通过短信提醒等方式督促申请人按时结办。

  实现审核全流程监控,通过发送短信等方式提醒申请人按时递交材料、领取批文等。

  110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等材料。

  将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实行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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