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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呵護網上救助的每一份愛心

发布时间:2019-11-18 11:06来源: 网络整理

原標題:請呵護網上救助的每一份愛心

  日前,全國首例因網絡個人大病求助引發的訴訟糾紛落槌。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籌款發起人莫先生隱瞞名下財產和其他社會救助,並將籌集款項挪作他用,構成違約,判令莫先生全額返還籌款15萬余元並支付相應利息。

  法院同時發出司法建議,建議推進相關立法、加強行業自律,建立網絡籌集資金分賬管理及公示制度、第三方托管監督制度、醫療機構資金雙向流轉機制等,切實加強愛心籌款資金的監督管理和使用。

  至此,這起備受關注的網上求助糾紛告一段落。但是,該案背后所暴露出的網上大病求助真實性、合法性問題,卻值得思考。

  幼子身患重病,父親“水滴籌”獲助15萬元

  28歲的莫先生與許女士系夫妻,2017年9月,兩人喜得一子。然而,兒子出生后身患重病,讓這個家庭面臨著沉重的經濟負擔。2018年4月,莫先生想到了利用“水滴籌”進行網絡籌款。

  隨后,莫先生在水滴籌發起了籌款目標為40萬元的個人大病籌款項目。很快,莫先生的申請被審核通過。不到兩天時間,共籌集款項153136元,捐款次數6086次。籌款期間,曾有人舉報莫先生家有門面房出租收益,莫先生則向水滴籌辯解——門面房為孩子爺爺所有,其二人原本沒有工作,妻子是剛剛找到工作。

  籌款結束后,莫先生立即向水滴籌公司提出了提現申請,資金用途表述為用於孩子抗排異、抗感染和心臟治療。隨后,水滴籌公司將籌款全額匯給莫先生。

  2018年7月23日,莫先生的孩子不幸死亡。

  2018年7月27日,認為莫先生未盡到救治責任的許女士向水滴籌公司舉報,稱孩子父親是拆遷戶,家裡有房,還有店面,並不存在借錢的情況,“籌款那次在醫院住院用掉5.3萬元,其中3.15萬元是之前社保報銷的錢付的款,醫院裡有筆兩萬元基金那時候也到賬了,所以水滴籌的錢基本沒用”。

  水滴籌公司要求莫先生提交增信信息,莫先生稱申請過兩個基金共6萬元,后看病花費約3萬元,“余下的在醫院還沒動用,孩子就沒了……”他表示,余款願意拿來做慈善或退回。

  2018年8月27日,水滴籌公司正式向莫先生發送律師函,要求其返還全部籌集款項。莫先生收到律師函后,並未返還。2018年9月,水滴籌公司向朝陽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莫先生全額返還籌集款項,並支付利息。

  隱瞞財產后所獲救助,法院判令全額返還善款

  法院經審理查明,莫先生之子2017年11月診斷為威斯科特—奧爾德裡奇綜合征,先后在浙江嘉興當地醫院和上海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治療,總產生醫療費35.5萬余元,其中醫保報銷后個人支付部分為17.7萬余元。

  莫先生通過愛佑慈善基金會、上海市未成年人罕見病防治基金會、嘉興市南湖區民政局等社會救助渠道,實際獲得救助款近5.9萬元,但莫先生在水滴籌籌款時並未披露相關情況。

  同時法院查明,莫先生申請救助時隱瞞了其名下車輛等財產信息,亦未提供妻子許女士名下財產信息。莫先生通過水滴籌發布的家庭財產情況與其申請其他社會救助時自行申報填寫的內容、妻子許女士的証言等也存在多處矛盾。為此,法院認定:盡管莫先生之子的病情及治療情況基本真實,發起籌款時也確有求助意願和客觀必要,但信息准確性、全面性和及時性存在問題。庭審中,莫先生承認並未使用籌款支付兒子后續醫療費,而是用於償還兒子治療所欠債務。

  朝陽法院認為,莫先生與贈與人之間系附義務的贈與合同關系。莫先生隱瞞家庭財產信息、社會救助情況構成一般事實失實,莫先生違反約定用途使用籌款的行為屬於將籌款挪作他用,上述行為構成違約。根據水滴籌個人求助信息發布條款,平台有權要求發起人返還籌集款項。法院在判決中同時指出,水滴籌公司未盡到嚴格的形式審查義務,未妥善履行嚴格監督義務,但審查瑕疵不能成為莫先生減免違約責任的合法依據。

  對於返還的籌集款,法院指出水滴籌公司應根據用戶協議、水滴籌個人求助信息發布條款等,公開、及時、准確返還贈與人,除非原贈與人明確同意轉贈他人。

  司法建議:完善資金監管、健全法律規范

  當前,網上個人大病求助已成為互聯網捐贈中作用最廣、影響最大的方式之一。據統計,截至2018年12月31日,通過輕鬆籌、水滴籌、愛心籌等互聯網個人求助平台發布的求助信息,共獲得超過兩億愛心人士的響應,籌款超過220億元,救助人數超過280萬人次。同時,網上個人大病求助在實踐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引發諸多爭議。

  求助信息的真實性是個人大病求助行為的根本基礎。實踐中,求助人信息披露范圍不清、標准不明、責任不實等情形較為多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