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成立以来 共受理网购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9-11-13 22:11来源: 网络整理北京互联网法院成立以来,共受理网购纠纷类案件4838件——
营造诚信购物环境
本报记者 李万祥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领域创新不断升级,交易模式日新月异,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现,愈来愈多的纠纷和争议相随而生。法院在审理网络购物纠纷案件中发现,涉诉商品类型集中,食品、保健品领域,特别是婴幼儿相关的食品质量问题亟需关注。
“纠纷涉及领域仍以食品类商品为主,数码产品、家居服饰类产品紧随其后;同时,与不断创新升级的经营模式相关的新型疑难复杂案件日益增多。”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负责人刘书涵介绍,自2018年9月9日成立以来,截至2019年10月3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网络购物纠纷类案件4838件,收案量在该院受理的11类案件中位列第二。
法院在审理中还发现,网络购物纠纷的诉讼主体呈现原告男性占比高,年轻化特点明显,电商平台涉诉量相对集中等特点。原告中男性与女性的比例为4∶1,男性数量远超女性;20岁至40岁区间年龄段的人群立案案件数量最多,占案件总量的87%。
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涉电商平台网络购物纠纷中,涉诉案件数量最多的为京东商城,占比超过20%,淘宝、微店、转转、亚马逊、寺库、苏宁易购、拼多多等电商平台,占比亦较高。
刘书涵说,具有代表性的产品质量问题主要有非法添加、不符合质量标准、未获强制认证等,此类案件通常事实清楚,审理难度较小。因经营行为违法违规引发的纠纷,往往涉及对交易规则的解释、交易行为的记录保存等问题,争议较大,部分案件还需要引入平台作为第三方提供技术数据,给案件审理带来一定难度。
“婴幼儿相关的食品质量问题亟需关注,这主要表现为3个方面,即婴幼儿食品中非法添加配料;婴幼儿配方食品作为特殊食品,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未标注或标注不实;儿童食品未作适龄限制声明或未对儿童不宜食用食品进行标注等。”刘书涵说。
化妆品、家居服饰类产品历来是网购市场的热门商品,因消费人群分布广、商家数量众多、价格跨度大、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成为产品质量问题的高发领域。审理中,法院发现的问题包括配方成分违法,特殊类型化妆品未取得相应资质,比较典型的是祛斑类化妆品,同时宣传“美白”“增白”“减轻皮肤表皮色素沉着”的化妆品纳入祛斑类化妆品管理;超过保质期化妆品仍在流通。此类型问题常与化妆品标签中未标注保质期、生产日期或标注不清同时出现。
除了商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之外,还有部分纠纷产生的原因与经营者不规范的经营行为有关。比如,商品信息发布不当,虚假广告纠纷多发;优惠规则解释模糊,易引发价格欺诈;不履行发货义务,擅自变更、取消订单;物流配送不规范,责任分担不清晰;“七天无理由退货”认识存在差异,易引发纠纷。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法官刘更超表示,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应当详细阅读“物流须知”,货物配送后,查验货物完好之后再进行签收,尽可能避免事后发现货物存在问题所带来的维权困难。
法官建议,经营者应当进一步细化适用无理由退货的条件,在商品宣传页面显著位置标注该商品是否适用该制度,给消费者以提示。消费者应当理性维权,行使“七天无理由退货”需保证商品“完好”,不得滥用这一权利恶意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