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互联网+医疗”监管添个抓手
发布时间:2019-11-11 21:13来源: 网络整理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互联网+医疗”、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是健康产业领域里面越来越热的词汇,伴随新兴技术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习惯大病小病先上网检索,渴望实现线上就诊。如何做好“互联网+医疗”的监管与相关法律问题,是一个涉及广大患者切身利益的热门话题。近日,健康报社、《中国卫生》杂志社在京共同主办“互联网+医疗”监管与法律研讨会,邀请相关专家、业内人士一起,就此话题展开研讨,探索如何在发展的前提下助力“互联网+医疗”监管。
将权力和责任交给医生
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赖云锋团队的统计,在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出台后,2019年在全国批准牌照的有上百家,速度提升非常明显。
新业态迅速发展,给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诊疗安全问题。2018年9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发布的《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明确要求互联网诊疗仅适用于复诊环节,首诊必须在实体医疗机构进行。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王岳教授表示,医疗确实和其他行业有区别,医疗最大的特点是不可试错性,制度设计上要控制好尺度。“病人到底是医生的病人,还是医院的病人要搞清楚。以前习惯于把病人界定为医院的病人,这样我们的法律关系构建也是医院和病人之间。我觉得互联网新业态给我们一个很好的契机,提升医生在执业中的责任感和个人担当。美国和我们有很大的区别,美国很多医疗执业者是自由执业者,习惯以个体作为责任担当,中国几十年一直是医院作为责任主体。”
王岳表示,用法律条文界定什么病能看什么病不能看,很难做到,应该让医生自己判断什么病能看,什么病不能看。立法应该在责任的设计上下功夫。与此同时,救济途径也很重要。“遵守规则最重要不在于设计多重的法律责任,而在于有没有建立不可豁免的具体环境:无论谁违反了这个规则,医患都能够很方便地得到当时看病所有痕迹的记录,并且能够用一种便捷途径维护自己的诊疗权利,降低维权成本。”
用互联网化解信息不对称
互联网医疗的另一关键环节是药。新的《药品管理法》在修正过程当中,对于互联网药品销售存在争议,但最终出来的新法还是采取了比较开放的态度。
“从风险角度来讲,确保处方的真实性是互联网售药的关键。这个真实性在于数据的开放。数据属于谁?如果属于病人,那在病人授权的前提下,它可以属于病人许可使用的任何一家商业机构。现在的关键问题在于,没有通过立法明确数据的权属。”王岳表示,互联网售药可以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买什么品牌的阿奇霉素,这个权利回归到病人手里。互联网可以集结以前所有用药病人的评价,病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根据医保报销的比例和病人评价,选择他更愿意使用的药品”。
数据共享亟待突破瓶颈
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共享将促进整个产业体系的更新及推进,但共享的同时面临个人隐私和信息泄露的风险。两者之间如何平衡,一直是业界探讨的问题。
由腾讯发布《医疗人工智能产业监管及法律问题研究》建议,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可筛选并委托有能力的企业,在部分现有信息的基础上,进行各医疗机构的数据合并,并汇集到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由中心在进行脱敏脱密处理后,提供给医疗人工智能开发者使用。
监管可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目前,互联网医疗和传统实体医疗管理采用一套并行的体系,对此,王岳建议,应对互联网医疗做一些制度上的设计。“我建议政府可以退到后台,类似于仲裁一样,建立行业协会纠纷处理机制或者像中国消费者协会,通过行业协会机制来去快捷地处理投诉和纠纷,政府最后兜底,实在不行再见司法。”
“互联网新业态和以前不同,完全依靠行政力量监管互联网是有难度的,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建议通过协会让他们互相监督,让阿里监督腾讯,腾讯监督京东,要公开透明化,所有的投诉社会都得知道,媒体要跟踪报道。”王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