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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1-10 16:10来源: 网络整理《法制日报》记者梳理发现,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分组审议,对“网络保护”专章表示肯定。相关专家表示,儿童网络行为正面临诸多风险,在立法保护的同时,要落实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注重对家庭的网络素养教育,推动网络素养教育有针对性和差异化地开展。
《2018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为1.69亿,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普及率达93.7%。另有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年龄低于10岁的网民已超过1800万,一些孩子对平板和电脑的使用技巧,甚至超过家长,是名副其实的“互联网原住民”。 基于此,今年10月1日,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正式实施。规定明确提出,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儿童监护人,并应当征得儿童监护人的明示同意。明示同意应当具体、清楚、明确,基于自愿。网络立法更精细,才能精准保护“未成年的你”。值得期待的是,不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已列入2019年立法计划,而且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将增设“网络保护”的章节。这两个立法信息,显然释放出了积极信号:为了营造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安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网络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这也意味着,对儿童权益的保护变得更加精细化。换言之,对于儿童个人信息的保护,无论是单独立法,还是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设立专章,最关键的是,要明确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要确保作出的规定更加细化,有实施性和可操作性。
——张西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