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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前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典型案例提示防范纠纷

发布时间:2019-11-09 21:02来源: 网络整理

  央广网北京11月8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双11”快到了,电子商务平台各种促销广告让人目不暇接。据统计,2018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规模为31.63万亿元,继续保持世界最大网络销售市场地位。截至2019年6月,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6.39亿,手机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6.22亿。

  电子商务领域创新不断升级,交易模式日新月异,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现,越来越多的纠纷和争议相随而生。北京互联网法院今天(8日)发布典型案例,通报网络购物相关问题和建议。网购哪些环节容易产生纠纷?买家卖家对“无理由退货”分别做了哪些过度解读?如何避免价格欺诈?

  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案件中,网络购物纠纷收案量已经排到了第二位。综合审判二庭负责人刘书涵介绍:“自2018年9月9日成立以来,截止到2019年10月3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收案42099件,其中网络购物纠纷案件占比12%,收案量位列第二。这其中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4624件,占比96%。”

  纠纷涉及领域仍以食品类商品为主,数码产品、家居服饰类产品紧随其后,包括婴幼儿食品在内的食品、保健品非法添加配料情况多发。刘书涵表示:“一方面是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已添加非药食同源类的中药材和未获批准的新原料最为常见。另一方面是超范围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以防腐剂营养强化剂和着色剂较为常见。”

  法官刘更超通报的典型案例显示,梁某今年1月17日在网店购买了一种金箔玉酒后提起诉讼,重要证据是2001年5月原卫生部《关于对“金箔酒”进行卫生监督有关问题请求的批复》。刘更超表示:“金箔既不是酒类食品的生产原料,也不能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应当禁止金箔加入食品中。涉案产品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不符合我国现有食品安全标准,确认梁某与被告的涉案网络购物合同解除,判决被告退还梁某货款并给付十倍赔偿金。”

  法官建议生产者和经营者要高度重视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问题,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公布的许可名录,加强内部监督与管理,保证食品原料和添加剂符合法律规定。刘更超提醒消费者,下单前要了解食品名称、成分或配料,了解常见的违法添加情形。

  “双11”期间,最吸引消费者的就是价格优惠,“限时免单”“满减大促”,让“剁手党”欲罢不能。好不容易抢上了,卖家又说“对不起,您不在前多少名”,或者说“没货了,要么换款要么取消订单”。典型案例显示,卖家说当天0点、10点、22点后第一名付款的顾客免单,在客服答复“以付款时间为准”后,原告第一个付款,没被免单,又被告知“以下单时间为准”。最后法院判决卖家违约,退还货款。如何避免被价格欺诈呢?法官提示:“商家故意规避原价规定,他可能会刻意在这之前把价格提上来,防范提前关注价格,‘双11’之后可以再关注一段价格,就可以发现自己有没有被价格欺诈。”

  网络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既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也是卖家促销商品诚意的体现,但是实践中却引发了大量纠纷。典型案例显示,消费者网购手机激活后,认为手机屏幕刺眼,申请无理由退货被拒绝后起诉,被法院驳回诉求。刘更超表示:“消费者过度解读,认为什么东西买回来都可以无理由退,手机你回去都给激活了,你退回去是无理由(退货),他拿回去怎么卖?只能当二手的卖,这就造成了实质上的不公平。消费者买回去一双鞋试穿了一下,各个厂家码可能不是那么统一,他说码小了换一双就可以,七天无理由都可以退,商家说你试鞋的时候带了一些印记,不行,法律规定了你这个必须是完好的。衣服、鞋,你总得给人家回去试试,在这种条件下,我们认为商家是过度解读了。”

  “双11”快到了,如何尽量避免纠纷呢?法官提示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在设置优惠规则时应对其使用条件、适用主体等进行详尽、清楚的规定,杜绝企图通过规则适用不明确而逃避履行义务;应综合评估自身的库存数量以及经营实力等因素,避免无法按约定履行合同,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提醒消费者要仔细甄别,理性消费。刘书涵说:“包括商品的性能质量,特殊的功能,还包括优惠的一些活动,建议消费者提前跟商家沟通,了解相应的规则,尤其在商家的优惠规则显示不是那么明确的时候,比如前多少名可以获得这样一个优惠,到底是下单前还是付款前,这些都不是很明确的时候,为了避免以后产生纠纷,带来麻烦,还是建议消费者提前跟商家沟通,也是存证和取证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