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尚无确凿证据证明电子烟可帮助有效戒
发布时间:2019-11-07 21:49来源: 网络整理11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提出切实把做好青少年控烟作为当前控烟工作重点,作为实现“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降低到20%”控烟目标的重要举措。
此外,针对电子烟,通知明确,全面开展电子烟危害宣传和规范管理。警示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尤其是通过互联网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有效防止青少年误入电子烟迷途。
11月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对外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敦促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
此后,多家电商平台陆续下架电子烟相关产品。11月7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电商平台搜索“电子烟”关键词,发现已无法检索到相关产品。不过,当拆分上述关键词,以“电 烟”“子 烟”进行检索时,仍能在平台上检索到相关电子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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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吸烟镜头的审查通知中“加强影视作品中吸烟镜头的审查”的要求受到关注。
通知指出,青少年容易产生盲目追星心理,影视作品中明星吸烟镜头极易误导青少年效仿。要加强电影和电视剧播前审查,严格控制影视剧中与剧情无关、与人物形象塑造无关的吸烟镜头,尽量删减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镜头,不得出现未成年人吸烟的镜头。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副会长廖文科表示,控烟协会这10年以来专门做过对电影电视烟草镜头的监测。10年来,有烟草镜头的电影电视剧,镜头个数在减少,平均每部影片或者电视剧烟草镜头的时长也呈下降趋势。但有吸烟镜头的影视作品比例仍然高达86.7%,即还带有普遍性。
“以前有关部门专门发过《关于严格控制电影、电视剧中吸烟镜头的通知》,建议主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控制涉及烟草的镜头。”廖文科说。
此次通知中提出,对于有过度展示吸烟镜头的电影、电视剧,不得纳入各种电影、电视剧评优活动。要把烟草镜头作为向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影片的重要评审指标,对于过度展示吸烟镜头的,不得纳入影视剧推荐目录。
不将电子烟作为戒烟方法宣传电子烟也是诱导青少年吸烟的途径之一。
通知要求,全面开展电子烟危害宣传和规范管理。近年来,我国电子烟使用率在青少年人群中呈明显上升趋势。电子烟烟液成分及其产生的二手烟(包括气溶胶)均不安全,目前尚无确凿证据表明电子烟可以帮助有效戒烟。
而此前,不少电子烟品牌都打出“戒烟不难不负好时光”“精密仿真烟技术 轻松戒烟瘾”等广告语。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副会长支修益近期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正是由于商家“低危害”“不上瘾”等宣传,让不吸食烟草的青少年认为它的毒害低于卷烟,从而开始接触电子烟。但接触之后,青少年对尼古丁的依赖和对卷烟的渴求增强,最终会变成卷烟消费者。
通知明确,各地要主动加强对电子烟危害的宣传教育,不将电子烟作为戒烟方法进行宣传推广,倡导青少年远离电子烟。在地方控烟立法、修法及执法中要积极推动公共场所禁止吸电子烟。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再次重申了警示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尤其是通过互联网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有效防止青少年误入电子烟迷途。
目前,一些电商平台也已声明下架电子烟产品,部分电子烟企业已经在自建网站撤销了电子烟产品销售链接。
记者发现,以“电子烟”为关键词在一些电商平台进行检索,的确已检索不到产品。但当以“电 烟”、“子 烟”等关键词检索时,仍能在平台上检索到相关电子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