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都市报 > 科技 > 互联网 >

两部门通告: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电子烟

发布时间:2019-11-01 18:29来源: 网络整理

日前,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要求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电子烟。《通告》要求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电子烟,不得通过互联网发布电子烟广告,并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下一步,国家烟草专卖局等部门将加强对通过互联网推广和销售电子烟行为的监测、劝阻和制止,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