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互联网企业刑事案件数上升明显,检察官支招
发布时间:2019-10-31 06:32来源: 网络整理原标题:泄露、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成违法高发区
2015年至2019年6月,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审查起诉各类涉互联网企业刑事案件44件70人。其中,2015年1件4人,2016年6件14人,2017年12件17人,2018年15件20人,2019年1月至6月10件15人,案件数和涉案人数呈明显上升趋势。
针对辖区内互联网企业发展特点,普陀检察院昨天发布《互联网企业常见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提示》,归纳出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知识产权保护、互联网技术应用等常见风险点,并为企业提出防控建议,筑牢“防火墙”,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提高用户信息风险防控意识
进入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于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而言具备更多商业价值。因此,泄露、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成了互联网企业违法高发区。
在普陀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担任某房地产资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杨某某,为拓展业务,从2012年起以100条3000元的价格向一些网络投资公司出售公民房产登记信息,总数7万余条。杨某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某房地产资讯公司则被处200万元罚金。在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王某某通过其微信号“代拉全上海产调”,以每条50元至115元不等的价格向微信号“金袋鼠”“兴旺”“代拉征信产调”购买公民房产登记信息,再以每条100元至130元的价格向外出售,赚取差价。经检察机关公诉,王某某被判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
普陀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张楚昊说,互联网企业在采集储存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同时,必须提高用户信息风险防控意识,坚持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严格控制信息收集的范围,规范内部管理,降低泄露风险。
易复制致知识产权侵权频发
网络信息资源丰富、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等优势,在给互联网企业发展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因为易模仿易复制导致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频发。
去年4月,被告人谈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从网上下载一款网页游戏的源代码,并租赁服务器非法运营与这一游戏相似度极高的私服网站,通过玩家向其控制的PayPal账户充值,非法经营所得11.4万余元。经鉴定,涉案服务器与原服务器在源代码样本、游戏资源文件结构等方面高度相似。谈某也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针对互联网企业容易遭遇知识产权侵权这一现象,普陀检察院建议,互联网企业应积极采用防火墙、加密技术等手段,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建立风险防范体系,以妥善应对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新技术开发要创新安全并重
互联网企业发展离不开技术革新,但新技术新产品的脆弱性、监管滞后性等因素,也让新技术新业务成为违法犯罪行为滋生的温床。
普陀检察院办理过一起案件,被告人胡某某是上海某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客服人员,通过破译他人账户密码,以他人名义登录公司开发运营的一款网络游戏后台,通过更改其指定用户游戏系统中的“游戏金币”数量,并在游戏中通过“游戏金币”的操作获取相关装备,后通过网络出售给他人谋利。之后,胡某某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近年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遭破坏、更改、泄露的案件时有发生,给互联网企业敲响警钟。”张楚昊说,企业在开发新技术时应秉持创新与安全并重的理念,加强技术应用安全能力建设,时刻关注网络安全新形势,做到主动防范、快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