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议会新版权法生效 互联网平台用媒体内容要
发布时间:2019-10-24 23:42来源: 网络整理今天,欧洲议会新版权法正式生效!互联网平台使用媒体内容要付费了?!
如果没有版权方同意,谷歌、Youtube等平台就不能发布其文字、图片和视频,网络会变成什么样子?
10月24日,《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在法国正式生效。其中第11条和第13条被认为是最有可能触及Google和Facebook等公司利益的条款。
第11条规定,网络平台不得在没有得到出版商允许的情况下呈现其作品,即使只是很短的片段。并允许出版商在被显示新闻报道、文字等片段时向平台收取费用(这条规定又称为“链接税”)。
第13条规定,平台方有义务监管用户发布的所有内容,积极发现并删除用户上传的侵权内容,若未尽最大努力查删,负侵权主要责任的不是用户,而是平台(这条规定也被称为“上传过滤器”)。
“链接税”、“过滤器”触及多方利益
无论是在隐私保护,还是版权保护方面,欧洲都是改革的先锋。今年3月,欧洲议会通过了新闻出版商和音乐界所支持的极具争议的“新版权法案”——《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目的就在于保护版权方的权益。
法国是第一个批准该法案的国家,10月24日是该法案在法国正式生效的日期。
这项法案触及多方利益。据法新社10月23日报道,由于谷歌违反了严格的新版权法案,但又拒绝向媒体公司支付使用其内容的费用,约800名记者、摄影师、电影制片人及媒体首席执行官在欧洲报纸上签署了一封公开信,呼吁欧洲官员对谷歌采取行动,并敦促各国政府要确保谷歌和其他科技公司能够遵守欧盟的这项新规。
公开信中提到,“这项法案很可能在生效之前,就变得毫无意义。”版权方认为,谷歌此举是“对国家主权和欧洲主权的侮辱”,“谷歌没向新闻发布方支付任何费用,却享受了这些新闻带来的大部分广告收入,这种情况正在变得越来越严重”。
而对该法案的反对声主要来自互联网平台公司(搜索引擎Google、社交媒体Facebook、视频网站Youtube等)和网络用户。
作为网络用户,由于言论自由和浏览内容可能受到极大限制,在今年3月该法案通过时,就有超过500万欧洲人签署了请愿书,请求删除“过滤器”条款。
作为平台方,谷歌在今年9月表示,只有当媒体公司同意他们免费使用其文章、图片和视频时,自己才会将这些素材显示在搜索结果中。如果媒体拒绝,他们只会显示标题和引向原文的“裸链接”。“几乎可以肯定地说,这会导致发布方知名度和潜在广告收入的下降。”
但法新社等新闻出版商均表示,谷歌等科技公司这种只提供裸链接的做法,并不能解决他们收入暴跌的问题。
马克龙态度坚决,欧盟力挺成员国
早在2014年,德国就已使用类似的版权法,允许出版方对谷歌引用内容收费。而作为回应,谷歌也不再列出德国文章的摘要部分。不过,德国最大出版商Axel Springer访问量也因此下降了80%,仅在两周后就免除了对谷歌的收费。
同样在2014年,西班牙也通过了类似的法律,之后谷歌关闭了该国的Google新闻,导致各大出版商报告亏损1000万欧元,其中规模较小的发行商受损最为严重。
谷歌表示,仅在欧洲,谷歌网站的每月访问数量就有80亿以上,新闻发布方其实是可以从中获益的。谷歌公司负责新闻的副总裁Richard Gingras说,“我们不会对搜索结果中的链接付费,这会损害用户对我们的信任。”
对于即将生效的版权法,法国总统马克龙和欧盟委员会的态度都非常坚决。马克龙表示,谷歌必须要遵守这项法律。而欧盟委员会也表示,欧盟成员国必须在2021年6月之前将这项法案转化为国内立法,欧盟也愿意随时对成员国展开协助。
不过,在哈佛大学法学院伯克曼·克莱因中心研究员Julia Reda看来,其实欧洲政府愤怒的原因,不只是版权费的问题。“例如,谷歌和Facebook这样的大型互联网公司收集(用户)数据和避税的做法,都惹怒了欧洲政府。但出版方必须扪心自问,当己方作品在搜索结果中出现时,他们是否从中受益?”
互联网发明者Tim Berners-Lee和70位互联网先驱在去年一封致欧洲议会主席的信中指出,“作为创作者本人,我们都认为,对于在线使用版权作品的收益,应该有一个合理分配,使创作者、发行方、平台方都受益,但(版权法案的)第13条并不是实现这个目标的正确方法。”
Reda也表示,“由于这个指令(指法案)犯了最基本的错误,事情的发展可想而知。谷歌和Facebook确实在颠覆传统新闻的商业模式,但他们并非通过内容,而是通过打广告和收集大量数据的方式颠覆了传统新闻业的商业模式,这才是他们可以超越出版商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