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网络安全,还须立法保护精细化
发布时间:2019-09-26 10:52来源: 网络整理今年10月1日,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将正式实施。据专家介绍,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儿童网络保护的立法,明确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布、传播侵害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的信息,确定了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的具体原则,以及网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该规定填补了互联网时代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空白。(9月25日《北京日报》)
《2018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为1.69亿,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普及率达93.7%。另有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年龄低于10岁的网民已超过1800万,。56%的儿童初次上网的年龄低于5岁,一些孩子对平板和电脑的使用技巧,甚至超过家长,是名副其实的“互联网原住民”。然而,与之相对应的是,网络侵害也时刻威胁着孩子们的上网安全。15.6%的未成年人表示曾遭遇网络暴力,最常见的是在网上被讽刺或谩骂、自己或亲友在网上被恶意骚扰、个人信息在网上被公开。
近年来,网络“双刃剑”作用日益明显。一方面,网络可以传播正面声音,宣传科学文化知识,迅速反映社情民意,丰富信息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另一方面,网络作为“自媒体”,也会使非理性声音、谣言、诈骗及色情等有害信息大面积传播。现有管理手段已难以适应,这对网络信息安全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成了新的威胁。特别是,统计数据显示,八成未成年人缺乏全面的自我保护意识,遇到网络威胁不知道如何处置。
基于此,今年10月1日,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将正式实施。规定明确提出,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儿童监护人,并应当征得儿童监护人的明示同意。明示同意应当具体、清楚、明确,基于自愿。然而,必须正视的是,大多数儿童都不会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即使有的儿童提升了主动防范意识,也未必能防止信息泄露。毕竟,连成人都无法解决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
可见,儿童网络保护,还须立法监管精细化。值得期待的是,5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根据立法计划,将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进一步营造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安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网络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这也意味着,对儿童权益的保护,变得更加精细化。换言之,对于儿童个人信息的保护,无论是单独立法,还是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设立专章,最关键的是,要明确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要确保作出的规定更加细化,有实施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