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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管防范互联网地图安全风险

发布时间:2019-09-26 04:47来源: 网络整理

西安新闻网讯(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刘雪妮)24日,《陕西省测绘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修改二稿”)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修订草案修改二稿就进一步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维护保护测绘基础设施等再次进行了细化完善。

为加强基准站建设监管,修订草案修改二稿明确,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备案。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将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情况报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维护经费保障方面,修订草案修改二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本级财政资金为主体投入建设的卫星导航基准站的运行维护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他资金投资建设的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由其自行维护,并接受当地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力度,修订草案修改二稿新增相关条款规定,“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在履行互联网地图监督管理职责中,发现互联网地图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应当及时移送网信部门查处。”

 修订草案修改二稿还明确,永久性测量标志是国家的测绘基础设施,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毁损或者破坏。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对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永久性测量标志进行检查、维护,所需经费按照基础测绘分级管理的原则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来源:西安新闻网   西安报业全媒体编辑:邴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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