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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全国破获互联网毒品犯罪案近万起

发布时间:2019-08-11 08:40来源: 网络整理

  去年全国破获互联网毒品犯罪案近万起

  6月3日,海南海口,毒品集中销毁现场。 图/视觉中国

  2018年至2019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毒品犯罪案件139084人,广东、四川、湖南、云南、广西等地毒品犯罪高发。利用网络和物流贩运毒品成为新常态,大量毒贩不再携带毒品,而是利用网络购买、销售或者利用虚假的身份信息邮购毒品,还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匿名转账支付毒资,打击难度加大。此外,新型合成毒品增长迅速,毒品花样不断翻新,并在一定地域内呈现泛滥趋势。

  新京报讯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最高检昨日召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的工作情况。

  一周前,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发布《2018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指出,通过一年努力,我国禁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有吸毒人数240余万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0.18%,首次出现下降。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国庆介绍,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严厉打击各类毒品犯罪。2018年至2019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毒品犯罪案件139084人,占全部刑事案件逮捕数的9.45%,同比下降9.69%;起诉毒品犯罪案件164494人,占全部刑事案件起诉数的7.07%,同比下降9.93%。去年以来,检察机关批捕起诉的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有所下降,毒品犯罪高发势头得到遏制。

  陈国庆称,毒品犯罪案件量在全国刑事案件中,仅次于危险驾驶和盗窃犯罪,排第三位。从批捕情况看,当前毒品犯罪重点地区问题仍然突出,广东、四川、湖南、云南、广西等地毒品犯罪案件高发。一些地方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有增多态势,社会影响恶劣。

  此外,制毒活动方式呈现作坊式、阶段式特征。犯罪分子分阶段实施、流窜作案,以逃避司法打击。利用网络和物流运输毒品也成为新常态。陈国庆介绍,大量毒贩不再携带毒品,而是利用网络购买、销售或者利用虚假的身份信息邮购毒品,还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匿名转账支付毒资,打击难度加大。新型合成毒品增长迅速,毒品花样不断翻新,并在一定地域内呈现泛滥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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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暗网”交易等新型毒品犯罪取证难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新闻办)主任、新闻发言人王松苗称,目前,禁毒斗争依然面临严峻考验,毒品滥用人数增速减缓但规模依然较大;冰毒已取代海洛因成为我国滥用人数最多的毒品;合成毒品滥用仍呈蔓延之势,复吸人员滥用合成毒品占主流;毒品市场花样多、新类型毒品不断出现;不法分子越来越多应用现代技术手段走私贩运毒品。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副厅长黄卫平介绍,目前国内新型毒品层出不穷,有“蓝精灵”“犀牛液”“小树枝”“0号胶囊”等,极具伪装性和迷惑性。在传统毒品、合成毒品问题之外,出现了新精神活性物质叠加的问题。

  此外,犯罪方式多样、查办鉴定困难。当前,利用互联网进行涉毒犯罪活跃,2018年全国破获互联网毒品犯罪案件近万起,“互联网+第三方平台支付+物流邮递”逐渐成为制毒的原料、工具、技术购销以及毒品交易的常见方式,衍生出“暗网”交易、GPS定位运输等新型犯罪方式。对于新类型毒品犯罪,在犯罪人主观明知、毒品种类和数量标准等方面普遍存在取证难的问题。一些新精神活性物质危害性、成瘾性尚不明确,鉴定的依据不足,列管难度大。

  黄卫平称,打击新类型毒品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将着重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立案追诉标准和法律适用标准,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统一执法司法尺度。

  此外,加强案例指导。通过定期收集、整理、发布新类型毒品犯罪典型案例,给各地办案人员提供有力的参考,引导大家积极稳妥地处理新类型案件。做好提前介入工作。对于新类型毒品犯罪案件,要提前介入案件的侦查活动,及时、准确掌握案情,明确取证方向和范围,提出完善证据的意见。如四川成都检察机关在办理含γ-羟丁酸成分的“咔哇氿”案件中,省、市、区三级检察机关联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夯实证据基础。

  涉毒未成年人情节轻微作不起诉处理

  据黄卫平介绍,目前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有三个显著的特点:一是文化程度较低,涉毒未成年人大多辍学早,自控能力、辨别能力差,法律意识淡薄;二是家庭教育缺失,这些孩子缺少家庭关爱,父母离异或长期不在身边,疏于管教。他们往往出于猎奇的心理,染上毒瘾后越陷越深,最后以贩养吸;三是大多受成年人教唆,在犯罪团伙中未成年人往往被成年人教唆、利诱而协助进行毒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