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查处八起传播违法信息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9-08-07 17:38来源: 网络整理原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查处八起传播违法信息典型案例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自治区公安厅根据举报线索,依法查处并曝光第二十二批共八起网上传播违法信息典型案例。经查,相关涉案人员利用互联网等平台宣扬、存储、传播涉宗教极端、民族分裂以及虚假信息等内容的文字、图片、音视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已对相关人员依法予以查处。
案例一、乌鲁木齐市网络诈骗案
2019年4月15日,网民举报陈某(男,汉族,28岁,户籍地: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陈某(男,汉族,29岁,户籍地: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黄某(男,汉族,25岁,户籍地: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林某(男,汉族,24岁,户籍地: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詹某(男,汉族,29岁,户籍地: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5人冒充“某快递公司理赔客服”以其快递丢失理赔为借口,诱使乌市网民扫描其二维码后被诈骗人民币1万余元。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赴疆外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对陈某等5人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网民伊某煽动民族仇恨案
2019年4月22日,网民举报伊某(男,维吾尔族,19岁,户籍地:伊犁州伊宁市)通过其个人社交账号频繁发布煽动民族仇恨言论。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伊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三、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网民亚某传播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9年5月11日,网民举报亚某(男,维吾尔族,35岁,户籍地:伊犁州伊宁县)通过其个人社交账号传播大量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图文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亚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四、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网民陈某买卖事业单位证明文件案
2019年5月25日,网民举报陈某(男,汉族,34岁,户籍地:博州精河县)通过互联网买卖伪造的某技术学院毕业证。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予以行政拘留,并对陈某非法买卖伪造的虚假证明文件予以收缴。
案例五、喀什地区网民依某非法持有宣扬极端主义物品案
2019年5月29日,网民举报依某(男,维吾尔族,25岁,户籍地:喀什地区叶城县)在其QQ空间存储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图文信息。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依某予以批评教育。
案例六、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网民郝某传播邪教言论案
2019年5月31日,网民举报郝某(女,汉族,52岁,户籍地:博州温泉县)通过即时通讯软件散播宣扬邪教法轮功相关言论。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郝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七、阿克苏地区网民龚某、麻某组织卖淫案
2019年6月7日,网民举报龚某(男,汉族,41岁,户籍地:河南省驻马店市)伙同麻某(男,汉族,43岁,户籍地: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频繁利用暗语在网上散布招嫖信息,并组织实施卖淫活动。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龚某、麻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八、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网民陈某盗窃案
2019年6月28日,网民举报陈某(女,汉族,24岁,户籍地:伊犁州伊宁市)乘受害人不备时利用受害人个人信息将其银行卡恶意绑定至自己微信中,通过微信转账盗刷5万元。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予以刑事拘留。
网信部门、公安机关提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通过互联网宣扬、存储、传播涉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以及破坏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的;教授制造使用爆炸装置、枪支、管制器具方法、技能以及传播虚假信息,侮辱、恐吓、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内容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凡持有上述文字、图片、音视频的,须立即自行删除、销毁,个人无法删除、销毁的,可交当地公安机关协助处理。望广大网民恪守有关法律法规,文明上网、依法上网,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互联网环境。
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网上违法信息,对举报有功人员将及时予以奖励。
举报方式:
网址:;电话:0991-2384777。
邮箱:xjwljb@xjts.cn;微博:@新疆网络举报。
微信公号:新疆网络举报。
报警举报电话:110
短信报警号码:12110
(责编:杨睿、韩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