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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监管办法将“更新”

发布时间:2019-06-05 17:30来源: 网络整理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中介监管部主任姜波在2019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保险之夜”上表示,未来监管部门将对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进行一个重点的研究,包括互联网保险的监管办法也将及时得到更新,很快会向社会征求意见,以期对行业乱象起到规范作用,防范风险。

互联网保险市场亟需监管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保险业务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有152家险企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其中财险74家、寿险78家。2018年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的保费收入为1905亿元,其中保险公司的自营平台约占三成,而通过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第三方网络平台经营实现的保费收入占70%。

但与此同时,互联网保险业务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风险,在信息安全、资金安全、消费者保护等方面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亟待监管规范。

根据银保监会统计,2018年共接收保险公司保险消费投诉88454件,同比下降5%。而在互联网保险消费投诉方面却出现大幅增长,相关投诉10531件,同比增幅达121.01%。此外,2017年互联网保险投诉比2016年上升了63.05%。

记者了解到,互联网保险消费投诉出现大幅增长,主要因为互联网保险单件保费较低,保额较大,近几年来购买互联网保险的用户大量增加,相应的投诉量也会增加;其次,互联网保险领域自身也存在着销售流程不规范,第三方销售途径混杂等问题,导致用户的不满。

互联网保险如何监管?姜波表示,防范互联网保险行业风险,要坚持四项原则:坚持机构持牌,人员持证;坚持监管审慎原则,适应数字化、场景化、智能化发展的保险趋势,完善监管科技;保护消费者投保人利益原则,切实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个人信息安全;鼓励创新原则,对于促进互联网保险发展持包容态度。

监管新规已在路上

2015年原保监会印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该办法于当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期限三年。

在《暂行办法》“过期”之前,2018年9月3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继续加强互联网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表示正在加快《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修订工作。如今,《暂行办法》修订工作再次提上日程,体现了互联网保险监管与时俱进的必要性。

业内人士表示,四年后的现在,互联网保险行业应用金融科技的能力大大提升,但同时也在信息安全、资金安全、从业人员混杂等方面暴露出了新的风险点,在科技和人员等多方面都有了新的监管诉求,因此对原有监管办法进行修订就很有必要。这将更加规范互联网保险的经营行为和从业人员乱象,平衡科技带来的便利和可能的漏洞,促进互联网保险行业更健康规范的发展。

网络互助不能代替商业保险

近日,南京审计大学金融学院保险系副主任、省保险学会理事孟德锋副教授在“互联网保险的创新与发展趋势”讲座上,专门对“相互保”等互联网保险进行了阐述,并向广大老年保民发出了互联网保险风险提醒。

据了解,自从2013年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保险开业以来,互联网保险一直受到各方争议。日前蚂蚁金服联合信美人寿推出的“相互保”变身支付宝的“相互宝”后,这场风波最终以4月12日信美人寿收到接近百万罚单为结果画上了句号。

孟德锋指出,互联网与保险在降低财务成本、完善客户服务、改进组织管理等经营管理的环节相契合,互联网保险是用互联网思维做保险,它需要流量的支撑,利用大数据进行管理,进行场景化销售,为客户提供极致体验。互联网保险与传统保险在产品类型与价格、用户群体与购买方式、费用成本等方面有着明显的区别,各有优势。相较传统保险,互联网保险在保险产品、营销渠道、商业模式、保险服务等方面有诸多创新,如专为互联网业态服务的网络购物退货运费险。

孟德锋谈及“相互保”变“相互宝”时表示,“相互宝”“老年版相互宝”都是互助计划,并非保险,也非慈善,可以把网络互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上的锦上添花,却不能替代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功用。广大老年保民在购买此类产品时,一定要仔细了解相关条款,谨防落入各类虚假宣传陷阱。

江南时报全媒体见习记者孙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