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优化“一网通办”
发布时间:2020-08-06 12:03来源: 网络整理半岛记者 于红靓
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多部门发布通知,持续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优化“一网通办”。
流程再造,优化“一窗办理”
融合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集成统一网上“一窗受理”平台,实现线上“一窗”和线下“一窗”融合衔接,与税收征管等系统无缝衔接,实现一次受理、自动分发、并行办理、依法衔接、一网通办,杜绝“进多站、跑多网”。
实现“一窗办理、一小时办结”。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不动产转移登记优化合并为一个环节,实行“一窗办理”,在一个窗口完成不动产登记申请、缴税缴费及领证所有业务。各区市登记和税务部门应在服务大厅联合设立“企业服务专窗”,对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实行专窗办理、随到随办,符合土地增值税简便计算方法的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业务一小时办结。
扩展“全市通办”业务。编制不动产登记标准化手册,统一全市不动产登记业务标准,优化流程图;完善异地缴费缴税机制,扩展不动产登记“全市通办”办理范围,实现业务全覆盖。
一网通办,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加强“一网通办”平台应用。加强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应用,强化信息共享集成,进一步扩展服务入口,申请人可通过“爱山东”APP、山东政务网“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或青岛网上房地产及各区市登记部门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网上预约、网上预审、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电子证照下载、办证进度查询等,打造不动产登记随时随地线上申请、网上查看、异地可办的“一网通办”服务新模式。
优化网上预约预审。各区市登记部门要完善不动产登记预约服务,密切关注预约情况,根据预约需求及时调整可预约日期和预约数量,满足申请人预约需求。
推广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使用。将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推广至全市,向申请人核发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证书证明,申请人需要纸质证书证明的,由登记部门向申请人免费寄送。
加强协同,深化便民利企服务
推动登记纳税缴费有机衔接,全面实现网上缴税、缴费。不动产登记部门及时向税务部门推送征税所需的信息,税务部门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反馈完税结果信息,不动产登记部门结合完税结果信息及时登簿。
深化登记缴税金融协同。升级远程服务平台服务模式,进一步优化融合远程平台登记、缴税服务功能,完善与银行业务系统对接,金融机构可通过业务系统发起信息查询、申请登记、缴纳税费,实现登记、纳税、信贷服务无缝衔接。金融机构抵押登记全面应用电子证照,逐步取消纸质证明,不得以抵押合同未网签备案为由,不予审批贷款和抵押登记。
提升信息查询服务。全面完成历史数据整理,优化和提升不动产登记信息自助查询和网上查询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获取不动产登记信息,防范交易风险,保障交易安全。完善不动产交易、登记及争议案件信息统计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加强地籍图查询与更新工作,便捷企业和群众免费查询、复制地籍图。
全面实施预告登记。推进开发企业预告登记、新建房屋转移登记网上办理,逐步向经纪机构延伸登记端口。全面开展新建房屋预告登记,积极推进存量房预告登记,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移预告登记与抵押预告登记、预告登记转本登记合并办理。实现新建房屋预告登记、新建房屋抵押预告和抵押预告转本登记的秒批,进一步压缩登记办理时间。
优化权籍调查成果。深化应用不动产单元代码,规范开展权籍调查,统一调查名目、地物标识、技术标准、成果管理和数据入库,加强作业协同衔接和成果共享沿用。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开展首次地籍调查后,界址、权属、用途没有发生变化的,调查成果应一直沿用,避免重复作业。编制统一的不动产单元代码,建立不动产单元表。通过不动产单元代码关联不动产交易、税款征收、确权登记等各项业务,实现“一码关联”,确保业务环节前后衔接一致、真实准确,便利共享查询追溯。
深化便民服务体系。积极利用“一网通办”及不动产登记远程服务平台,推进不动产登记服务向金融机构、法院、公证机构、乡镇和社区延伸。做好双休日服务、午间服务、延时服务、流动服务、登门服务。推动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暖信息共享、数据推送,实现全市二手房转移登记与水电气暖协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