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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涉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收费 国务院推12条就

发布时间:2020-08-02 03:43来源: 网络整理

  7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到,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同时,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

  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这份文件对于灵活就业至少提出了12条政策“干货”。

  1。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

  2。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3。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

  4。开通行业准入办理绿色通道,对需要办理相关行业准入许可的,实行多部门联合办公、一站式审批。

  5。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

  6。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7。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

  8。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帮助个体经营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减轻房租负担。

  9。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优先向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提供。

  10。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关联企业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安全保障等事项。

  11.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自愿暂缓缴费。

  12。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

  看点1

  对灵活就业提出“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

  意见明确提出了“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的三方面工作,其中提出“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

  什么是“非全日制就业”?中国劳动学会特约研究员苏海南介绍,最简单的理解就是不是制度工作时间8小时工作制的就业。如家庭保洁是很典型的非全日制,这里面一种是有劳动关系的,如雇用于保洁公司,服务于有保洁需求的家庭。另一种就是自由职业者,自己有一些雇主关系和服务对象。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与互联网平台“合作”每天非八小时工作并通过平台获得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也是非全日制就业中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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