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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贷款新规下的消费金融公司:由幕后走到台前 目标客群或下沉

发布时间:2020-08-01 15:29来源: 网络整理

原标题:互联网贷款新规下的消费金融公司:由幕后走到台前,目标客群或下沉

  一纸新规,让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变得名正言顺,同时也对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合规性作出了进一步要求。

  7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施行《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明确“除第六条个人贷款期限要求外,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据了解,《办法》共七章七十条,涵盖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风险管理体系、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管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贷款合作管理、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对互联网贷款业务生态和管理流程进行了详细的政策规定。

  其中,《办法》将互联网贷款定义为“商业银行运用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信息通信技术,基于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进行交叉验证和风险管理,线上自动受理贷款申请及开展风险评估,并完成授信审批、合同签订、贷款支付、贷后管理等核心业务环节操作,为符合条件的款人提供的用于消费、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等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文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从实际业务规模来看,《办法》所指的互联网贷款主要还是消费贷,与消费金融公司的目标客群存在一个高度的重叠性,这意味着消金公司在消费贷这部分业务,可能会愈发处于一种红海的状态。”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诗强表示:“总体来看,新规有利于消费金融公司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风控审核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外部合作方式和合作对象,认真落实该政策有利于消费金融公司进一步控制风险,稳步健康发展。”

  合作机构厘清责任消金公司失去“挡箭牌”

  消费作为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主引擎”,消费金融领域随之吸引了各方资本跑马圈地,相比于出身草莽的P2P网贷,拥有牌照的消费金融公司一直被视为行业“正规军”。

  从股东构成来看,消费金融公司一般有正规金融机构背书,但同时,不少营收靠前的消金公司背负着一些投诉,外界的评价也是毁誉参半。

  公开数据显示,2019年,国内消金公司净利润排在前五位的分别为招联、捷信、兴业、马上、中银。其中,捷信与马上两家消金公司在聚投诉平台上的投诉量均超过了一万条,分别为12545条、11043条,其投诉内容多与“高利息”、“暴力催收”有关。

  为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办法》作出了针对性要求。第五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在借款合同和产品要素说明界面等相关页面中,以醒目方式向借款人充分披露合作类产品的贷款主体、实际年利率、年化综合资金成本、还本付息安排、逾期清收、咨询投诉渠道、违约责任等信息。

  第五十六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委托有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记录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贷款清收。商业银行应明确与第三方机构的权责,要求其不得对与贷款无关的第三人进行清收。

  消费金融公司在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时需参照上述《办法》执行,这是否意味着消金公司在有规可循的情况下,投诉量高企的情况会得到改观?

  不过,有业界专家不以为然,原因在于《办法》实质上进一步明确了消费金融公司所应承担的责任,这意味着原先隐匿在合作伙伴背后的消金公司走上了台前,接受外界更严格的监督。

  具体来看,在合作机构管理相关规定中,《办法》要求业务主体需在页面醒目位置向借款人充分披露自身与合作机构信息、合作类产品的信息、自身与合作各方权利责任,按照适当性原则充分揭示合作业务风险,避免客户产生品牌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