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力促新就业:鼓励互联网平台、中介机构降低服务费 取消涉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时间:2020-08-01 08:10来源: 网络整理原标题:国务院力促新就业:鼓励互联网平台、中介机构降低服务费,取消涉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是当前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
7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要求,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清理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强化政策服务供给,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激发劳动者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全力以赴稳定就业大局。
《意见》提出,鼓励个体经营发展,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
《意见》强调,要合理设定互联网平台经济及其他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规则,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
为居家就业、兼职就业创造条件
7月22日,李克强总理在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指出,灵活就业规模大、空间大。今年受疫情冲击等方面因素影响,就业形势严峻,农民工留乡、返乡人数增加。各级政府要想方设法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帮助困难城镇居民和农民工就近加入零工经济,增加家庭收入。
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确定的鼓励个体经营、支持非全日制就业、对新就业形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加强就业公共服务、动态发布社会需要的新职业等举措,在《意见》中得到了进一步细化。
《意见》提出,鼓励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完善基础设施,增加商业资源供给。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
《意见》明确,要落实财政、金融等针对性扶持政策,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等行业提质扩容。
要增强养老、托幼、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的吸纳就业能力。加强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政策支持,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针对备受关注的新就业形态,《意见》强调,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加快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行业发展,为劳动者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合理设定互联网平台经济及其他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规则,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
中国劳动学会特约研究员苏海南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新就业形态是产业结构、职业结构、岗位结构中出现的新变化,也是稳定就业、扩大就业的重要渠道。
“在全球就业压力加大的当下,以往正规就业形态受新冠病毒冲击出现整体下滑,特别需要依靠新就业形态来化解原有就业形态收缩所带来的影响。”苏海南说。
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意见》要求,从加强审批管理服务、取消部分收费、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等方面优化自主创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