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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法院宣判微信读书与抖音案 隐私权不同于个人信息权益保护

发布时间:2020-07-31 15:49来源: 网络整理

原标题:互联网法院宣判微信读书与抖音案,隐私权不同于个人信息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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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法院宣判微信读书与抖音案 隐私权不同于个人信息权益保护

  在“微信读书”上读着读着突然收到来自微信好友的关注?刷着抖音突然推送了一条“你可能认识的人”?可是自己好像并未留意到什么时候添加了微信好友或通讯录好友绑定,这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

  7月31日,第一财经记者获悉,北京互联网法院7月30日作出一审宣判,认定抖音APP 4.3.1版(简称“抖音”)、微信读书 3.3.0版(简称“微信读书”)均有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情形,但不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微信读书方面表示尊重法院判决,抖音方面表示将提起上诉。

  判决结果否认侵犯隐私权

  具体案情上,北京互联网法院披露,因认为微信读书在未经原告黄某有效同意的情况下获取其微信好友关系,为其自动关注微信好友,并向共同使用微信读书的微信好友默认开放其读书信息构成侵权,黄某于2019年将微信读书软件、微信软件的开发者、运营者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诉至法院。

  2020年7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微信读书强制用户将微信好友关系授权给“微信读书”App、“微信读书”App为用户自动添加关注微信好友、“微信读书”App默认向未关注用户公开用户读书信息的行为侵权了用户个人信息,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删除相应信息,对用户赔礼道歉。

  同时法院认为,用户对于其读书信息可能存在不愿被他人知晓的期待,也可能存在知识共享、文化交流等积极利用的期待,不同用户对于读书信息的隐私期待有所不同;原告阅读的两本涉案书籍不具有“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性”,故该案中对原告主张腾讯公司侵害其隐私权,法院不予支持。

  微信读书方面向第一财经记者回应称,尊重法院判决。保障用户信息安全是微信读书一直坚守的首要原则。于2019年5月底收到该案诉讼后第一时间进行了核实,确认相关功能已在之前进行了迭代优化,优化后的版本更加尊重用户的选择权并对相关社交功能进行了强提示。未来,微信读书将继续努力优化产品,为用户提供更优质的阅读体验。

  另外,在原告凌某某诉抖音案中,北京互联网法院披露,原告凌某某在手机通讯录除本人外没有其他联系人的情况下,使用该手机号码注册登录抖音APP后,被推荐大量“可能认识的人”,凌某某认为抖音APP非法获取其个人信息,侵害其个人信息权益和隐私权,将抖音APP的运营者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凌某某的姓名、手机号码、社交关系、地理位置属于个人信息,被告在未征得凌某某同意的情况下,收集并存储凌某某的上述个人信息,构成侵权。凌某某的上述信息不具有私密性,同时,微播视界公司推荐有限的“可能认识的人”,不构成对凌某某生活安宁的侵扰,不存在侵害凌某某隐私权的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微播视界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删除2019年2月9日前收集并存储的凌某某姓名和涉案手机号码的个人信息、删除未经凌某某同意通过抖音软件收集并存储的其地理位置信息、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凌某某道歉、7日内赔偿凌某某经济损失1000元及维权合理费用423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