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决不能“无照驾驶”
发布时间:2020-07-08 10:41来源: 网络整理
原标题:互联网金融决不能“无照驾驶”
网贷并不是个体,它是近年来蓬勃发展的互联网金融的一部分。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既有互联网基因,也有金融基因,但只要与金融相结合,就不能违背金融的基本特征,就必须有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运营模式要求和风险处置办法等。构建互联网金融长效机制,还要看到互联网金融尤其是网贷整治中的复杂性和难点
今年以来,多地出台举措引导网贷机构退出、转型,延续强监管态势。6月18日,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通报,自2016年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以来,目前江苏216家法人网贷机构已全部终止新增业务,实现了行业性全面退出。这也使得江苏成为国内第17个宣告全面取缔网贷的省级行政区。此前,湖北、江西、广东等多地都持续推动网贷机构良性退出。
从快速扩张到偃旗息鼓,网贷行业的发展是一面镜子,对其暴露出的问题应当思考和总结,对其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成功经验也需要总结和梳理。需要看到,网贷并不是个体,它是近年来蓬勃发展的互联网金融的一部分,与其他互联网金融主体相比,有共性也有个性。
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既有互联网基因,也有金融基因,但只要与金融相结合,就不能违背金融的基本特征,就必须有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运营模式要求和风险处置办法等。也就是说,要想构建互联网金融长效机制,就不能“无照驾驶”,要探索非持牌机构非法金融业务早发现早处置机制,归根结底就是要坚持“金融业务一定要持牌经营”。实际上,当前有序引导合规网贷机构实现退出、转型的整治思路,正是如此。
2019年1月份下发的《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坚决清理违法违规业务,不留风险隐患。积极引导部分机构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助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导流。同年11月27日出台的《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文件指出,坚持机构自愿和政府引导、市场化和法制化处置、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开展网贷中介转型小贷公司试点工作。
可以看到,过去一年多来,各地各部门合理把握网贷机构分类整治的时机、力度和节奏,稳中求进、不急不缓,做到了主动出击,“精准拆弹”,一些积累多年的风险点得到了清理,一批久拖未决的案件得到了处理。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末,全国实际正在运营网络借贷机构139家,比2019年初下降86%;借贷余额下降75%;出借人数下降80%;借款人数下降62%。整治工作开展以来,累计已有近5000家网贷机构退出。
构建互联网金融长效机制,还要看到互联网金融尤其是网贷整治中的复杂性和难点。当前,互联网金融及网贷行业的乱象已得到了有效整治,但遗留的存量风险化解问题依旧存在,对于监管部门而言,既要稳妥化解存量风险,还要防止处置风险的风险。对互联网金融的整治不能一蹴而就,整治工作要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才能清理多年积累的风险点,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