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监管办法或修订行业迎来规范发展
发布时间:2019-05-30 03:02来源: 网络整理时隔4年,互联网保险监管办法或将迎来修订。近日,银保监会中介监管部主任姜波在2019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保险之夜分论坛上表示,未来监管部门将对互联网保险发展进行重点研究,包括互联网保险的监管办法也将及时得到更新,预计很快会向社会征求意见。
互联网保险监管办法修订是对行业发展的适应,同时也将对行业乱象起到规范作用,防范风险。
修订工作与时俱进
为积极推进互联网保险创新、改革和发展,促进互联网保险经营机构提高服务水平,提升监管能力,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2015年原保监会正式印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该办法于当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期限三年。
在《暂行办法》“过期”之前,2018年9月3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继续加强互联网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称,正在加快《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修订工作,而在新的规定出台以前,原《暂行办法》继续有效。
据当时流出的一份《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草稿)》征求意见的函》(下称“《征求意见的函》”)显示,新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在原有《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做了不少改进,其中包括有望放开重疾险;技术服务费不得与保费规模成比例挂钩等重大变化。
时隔4年,《暂行办法》修订工作再次提上日程,体现了互联网保险监管与时俱进的必要性。
融360大数据研究院分析师李万赋在接受时代财经采访时表示,2015年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刚刚起步,监管暂行办法的出台保证了行业大方向上的政策环境。四年后的现在,互联网保险行业应用金融科技的能力大大提升,但同时也在信息安全、资金安全、从业人员混杂等方面暴露出了新的风险点,在科技和人员等多方面都有了新的监管诉求,因此对原有监管办法进行修订就很有必要。
对于修订工作将给互联网保险行业带来的影响,李万赋认为这将更加规范互联网保险的经营行为和从业人员乱象,平衡科技带来的便利和可能的漏洞,促进互联网保险行业更健康规范的发展。
行业亟待监管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保险业务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有152家险企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其中财险74家、寿险78家。2018年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的保费收入为1905亿元,其中保险公司的自营平台约占三成,而通过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第三方网络平台经营实现的保费收入占70%。
但与此同时,互联网保险业务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风险,在信息安全、资金安全、消费者保护等方面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亟待监管规范。
根据银保监会统计,2018年共接收保险公司保险消费投诉88454件,同比下降5%。而在互联网保险消费投诉方面却出现大幅增长,相关投诉10531件,同比增幅达121.01%。此外,2017年互联网保险投诉比较2016年上升了63.05%。
李万赋认为,互联网保险消费投诉出现大幅增长,首先是因为互联网保险单件保费较低,保额较大,近几年来购买互联网保险的用户大量增加,相应的投诉量也会增加;其次,互联网保险领域自身也存在着销售流程不规范,第三方销售途径混杂等问题,导致用户的不满。
在谈及互联网保险监管思路时,姜波表示防范互联网保险行业风险,要坚持4项原则:坚持机构持牌,人员持证; 坚持监管审慎原则,适应数字化、场景化、智能化发展的保险趋势,完善监管科技;保护消费者投保人利益原则,切实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个人信息安全;鼓励创新原则,对于促进互联网保险发展持包容态度。
“在保险渠道监管上,全渠道监管已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必然要求。” 姜波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