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即将收官时,再议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
发布时间:2020-06-12 09:11来源: 网络整理
原创 看懂君 看懂经济
《办法》共七章七十条,分别为总则、风险管理体系、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管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贷款合作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制定《办法》是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监管制度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弥补制度短板、防范金融风险、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新闻来源《》)
《办法》的公开征求意见工作进入尾声,靴子即将落地之际,「看懂」邀请几名来自业界、学界的重量级专家,再次对此发表见解。
陆岷峰
南京财经大学教授、上联智库首席经济学家,评论作家
出台《管理办法》是发展数字经济大势所需。数字经济是我国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新时代的必须阶段和模式。《管理办法》的内容已经非常全面、完善、系统、科学,就《管理办法》内容提两点建议:
一是“互联网贷款”建议改为“线上贷款”。
习惯上我们称传统的贷款为“线下贷款”,而与“线下”对应的词应当是“线上”,显然,互联网贷款和线下贷款并不能完整的反映商业银行贷款的全部,概念上不封闭。
互联网金融概念被金融科技所取代已成共识,而且物联网贷款也已经出现,互联网只是涉及信息流和资金流,物联网比互联网还多了物流,如用“物联网贷款”“工具+贷款”的命名方式,物联网贷款已经包括了互联网贷款。因此,将互联网贷款改成线上贷款,概念上可能更严谨和前瞻。
二是提高单户贷款的额度至50万元。
首先,消费信贷有助于提升居民的消费意愿,放宽额度限制可实现逆周期调节,促进生产经营全面复苏。“常疫情时代”叠加经济下行周期,企业复工复产、经济复苏的前提是消费复苏,因此,我们应该将消费信贷和经营信贷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目前,我国家庭杠杆率仍然相对较低,便捷、高效的线上消费信贷有助于提振居民的消费意愿,而放宽额度限制更有利于居民采购大宗消费品,进一步实现对经济的逆周期调节,真正促进生产经营全面复苏。
其次,我国M2近十年来成倍攀升,20万元消费信贷额度早已无法满足家庭大额消费品支出需求。2009年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居民收入的增加,物价整体呈上涨趋势,2009年7月M2为57.30万亿元,2020年4月M2为209.35万亿元,相比2009年7月,如今的M2增长了3.65倍。除了M2处于倍增趋势,2020年3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4.3%。其中,食品价格上涨18.3%,消费品价格上涨6.2%。在一二线核心城市,居民在出国旅游、教育、装修、购买大额消费品方面支出较大,20万额度已不能完全满足其真实消费需求。
第三,限额20万的个人消费信贷,或成为互联网平台的“流量变现”生意。
不掌握流量的银行在合作中将会处于从属地位,不利于起点公平与机会公平。互联网贷款的成本主要是获客成本与数据成本,拥有巨大流量的互联网平台拥有先天优势,而很多银行机构由于不具备流量条件,导致有流量优势的互联网机构将步步为赢。中国的互联网流量集中度高,会出现多家银行争抢一个流量入口,而掌握流量分发优势的平台会设定通过率等规则来分配流量,倒逼银行进行通过率竞赛,从而产生风险隐患。同时,将银行互联网贷款上限设置为20万与消费金融公司齐平,同质化竞争会挤压消费金融公司生存空间,不利于错位竞争。
董希淼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 评论作家
近年来,以互联网模式运营的民营银行,通过自身的科技能力,特别是互联网运营和连接能力,打通金融输血实体经济的“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应该说,互联网银行的这些探索和创新,加快“开放银行”的推进,在银行业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
2010年2月,中国银监会公布《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个人贷款管理制度。随着形势发展变化,《暂行办法》的相关条款已经难以适应当下的实践。因此,对互联网贷款进行规范,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