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50条”升级为54条,互联网企业审核有专项要求
发布时间:2020-06-11 00:41来源: 网络整理    6月10日晚,证监会公布了最新修订的“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也就是业内俗称的“IPO50条”,不过,目前已经增补为54条。
    第一财经记者对比新旧规则发现,新增五大重点关注内容,聚焦财务真实性、互联网企业收入真实性,同时,期权跨期激励也有了现实操作的规则依据。
    其中,财务审核相关内容有重大调整,新增3条内容,分别针对会计差错导致未弥补亏损、电商等互联网企业核查、银行资金流水核查等方面;信息披露方面删除1条,增补2条,即取消了原来对创业板“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的规定,增加了有关员工持股计划和期权激励的相关要求。
    互联网企业审核:关注信息系统可靠性
    随着互联网类企业IPO日益增多,此次审核要求也有针对性的做出了规定,并划出“30%”的收入贡献关注线。
    “部分申请首发企业,如电商、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营销企业等,其业务主要通过互联网开展。”证监会称,此类企业,报告期任意一期通过互联网取得的营业收入占比或毛利占比超过30%,原则上,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应对该类企业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的信息系统可靠性,分别进行专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其中,发行人需要向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完整提供报告期应用的信息系统情况,包括系统名称、开发人、基本架构、主要功能、应用方式、各层级数据浏览或修改权限等;需要向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信息系统数据开放足够权限,为其核查信息系统提供充分条件。
    对于直接向用户收取费用的企业,如互联网线上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游戏等,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的核查将聚焦8个要点。
    一是经营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是否存在被篡改的风险,与财务数据是否一致;
    二是用户真实性与变动合理性,包括新增用户的地域分布与数量、留存用户的数量、活跃用户数量、月活用户数量、单次访问时长与访问时间段等,系统数据与第三方统计平台数据是否一致;
    三是用户行为核查,包括但不限于登录IP或MAC地址信息、充值与消费的情况、重点产品消费或销售情况、僵尸用户情况等,用户充值、消耗或消费的时间分布是否合理,重点用户充值或消费是否合理;
    四是系统收款或交易金额与第三方支付渠道交易金额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自充值或刷单情况;
    五是平均用户收入、平均付费用户收入等数值的变动趋势是否合理;
    六是业务系统记录与计算虚拟钱包(如有)的充值、消费数据是否准确;
    七是互联网数据中心(IDC)或带宽费用的核查情况,与访问量是否匹配;
    八是获客成本、获客渠道是否合理,变动是否存在异常。
    而对用户消费占整体收入比较低,主要通过展示或用户点击转化收入的此类企业,如用户点击广告后向广告主或广告代理商收取费用的企业,保荐机构和会计师的核查将聚焦6大要点。
    一是经营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是否存在被篡改的风险,与财务数据是否一致;二是不同平台用户占比是否符合商业逻辑与产品定位;三是推广投入效果情况,获客成本是否合理;四是用户行为真实性核查,应用软件的下载或激活的用户数量、新增和活跃的用户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购买虚假用户流量或虚构流量情况;五是广告投放的真实性,是否存在与广告商串通进行虚假交易;六是用户的广告浏览行为是否存在明显异常。
    同时,针对核查范围受限、历史数据丢失、信息系统缺陷、涉及商业秘密等理由,证监会也有预判。提出,因上述原因导致无法获取全部或部分运营数据,无法进行充分核查的,保荐机构、会计师应考虑该等情况是否存在异常并就信息系统可靠性审慎发表核查意见,同时,对该等事项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发表核查意见。
    期权激励机制突破
    此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发布,明确科创板拟上市公司可以存在首发申报前制定的期权激励计划,并在上市后实施,并规定了上市后行权的期权在价格、锁定期、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而此次IPO审核要点的升级,将这一制度创新,扩展至各个板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