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工业互联网专项资金开始申报 申报条件有这些
发布时间:2020-05-29 18:44来源: 网络整理台海网5月29日讯 29日,福州市人民政府网发布《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工业互联网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容如下:
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闽政〔2018〕7号)、省工信厅《关于发布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标杆企业及重点项目名单的通知》(闽工信信息〔2019〕187号)、省工信厅《关于做好企业上云上平台和工业互联网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闽工信函信息〔2019〕113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三条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20〕30号)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20年工业互联网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条件
1.在福州市行政辖区内注册、满一年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在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3.项目申报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项目
(一)省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项目补助(省级切块专项)
1.申报条件
入选省工信厅发布的福建省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第一批)项目。
2.扶持标准
按项目(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材料
(1)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补助申请表(附件1);
(2)项目投资明细;
(3)入选福建省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文件复印件;
(4)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二)福州市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补助
1.支持方向
支持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基础赋能平台、行业特色平台、服务应用平台。
2.申报条件
(1)项目总体上具备大范围、深层次的工业数据采集、异构协议转换、边缘计算、数据汇聚及分析交互等能力;开发部署一定数量的云化工业软件、工业机理模型、微服务组件或工业APP;连接一定数量的工业设备或工艺流程传感器数据采集点或供应链企业/产品,形成生产管理、工艺流程优化、设备健康管理、产品质量管控、能源管控、远程服务、供应链管理、产融合作等工业互联网平台解决方案;
(2)项目已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上线运行,实际投资不少于300万元,实施多个典型应用场景,连接或服务企业用户达到5家以上。
3.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编写《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补助申请表》和《福州市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报告书》。
4.补助标准
按项目(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奖励
1.支持方向
支持工业企业网络化改造集成创新应用、平台集成创新应用、安全集成创新应用、标识解析应用等。
2.申报条件
入选工信部发布的应用典型案例和省工信厅发布的福建省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企业(第一批)。
3.申报材料
(1)福州市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奖励申请表(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执照)复印件;
(3)入选工信部发布的应用典型案例、省工信厅发布的应用标杆企业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4)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4.补助标准
给予30万元奖励。
(四)工业互联网重点项目补助
1.支持方向
支持企业基于互联网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验管理、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售后服务、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开展项目建设。优先支持省级“互联网+先进制造业”重点项目。
2.申报条件
(1)项目建设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间,项目已完成;
(2)项目对企业效益提升(如生产效率提高、运营成本降低、产品不良率降低等)、网络基础改善或网络安全管理起到实质性作用。
3.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编写《福州市工业互联网重点项目补助申请表》(附件4)和《福州市工业互联网重点项目报告书》(附件5)。
4.补助标准
按项目(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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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艳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