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合城乡数字鸿沟 发挥“互联网+”作用
发布时间:2020-05-28 07:11来源: 网络整理本报记者 宋珏遐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也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 在年初《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提出以数字化引领驱动农业农村现代化以及《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将数据纳入生产要素后,面对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的“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这一硬任务和乡村振兴这一长期战略,不少全国“两会”代表关注到了数字化对于农村地区发展的重要作用。其中,全国人大代表、腾讯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马化腾提交了《关于在“后脱贫期”促进乡村振兴的建议》,提出充分发挥“互联网+”的重要作用,大力提升农村数字化生产力,加快弥合城乡数字鸿沟,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让广大农村人口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0年3月,我国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46.2%,城乡之间的互联网普及率差距缩小5.9个百分点;同时,我国农村网民规模为2.55亿,占网民整体的28.2%。得益于“村村通”和“电信普遍服务试点”两大工程的深入实施以及消费市场的蓬勃发展,我国城乡之间的数字鸿沟正在不断缩小。不过,农业农村数字化发展不足也正在显现。马化腾在书面建议中给出了腾讯“为村”平台2019年10月对超过2万名实名注册村民进行问卷调查的数据。调查结果在揭示了农村普遍存在“空心村”、集体经济缺失、公共服务不完善等问题的同时,也提出城乡之间的数字鸿沟依然存在,“村民文化程度低”“智能手机普及率低”仍是制约互联网在乡村应用中的两大主要因素,而在农业农村数字化方面,发展亦总体滞后。 在逐步弥合城乡数字鸿沟的同时,如何应用、如何提升数字化和“互联网+”的作用确实是我国农村地区现阶段需要重点思考的问题。以农业产业为例,相对于工业和服务业,农业数字化相对滞后是当前我国农业发展的现状。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道亮表示,在生产方式层面,我国农作物耕种收实现了一定程度的机械化却没有实现数字化,数据的不够精准影响了资源的合理运用和生产质量;在经营管理方式层面,以农业促进三产融合,确保多方利益仍有极大的提升空间,这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也有体现。 事实上,疫情也放大了数字鸿沟对其他方面的挑战。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主任甘犁于近日撰文提出,处于数字鸿沟弱势的低收入人群或将成为“生活贫困”+“数字技能贫困”的新贫困群体。他在文中列举了数字鸿沟可能对社会生活产生的负面影响,包括在疫情期间,网课方式可能会加大城乡之间的教育差距,移动支付、健康码和消费券的使用,会影响没有智能手机群体生活的便利性以及就业的灵活性等。这些都需要农村地区在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和硬件的基础上,通过强化使用,来充分发挥“互联网+”在提升农村数字化生产力和乡村全面振兴中的重要作用。 针对上述问题,马化腾代表提出如下建议。在乡村治理方面,建议扶持乡村互联网信息平台,扩大基层治理触达范围。如在村级创新打造“云平台”,涵盖政务发布、办事、投票、意见建议、法律援助、接诉即办等功能,拓宽政务公开渠道,让离乡村民参与乡村治理,从“含羞草”变成“向日葵”。在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建议建立防止返贫长效机制,发展乡村互联网经济。特别是在产业扶贫领域,鼓励互联网平台与农村的合作,让农村特色商品、创业项目与线上市场需求相匹配,探索“新农人+新合作社+ 新电商平台”的新型集体经济模式。在农村公共服务方面,借助发展“新基建”机遇,用互联网加速农村公共服务发展,建立关爱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的网上服务体系,设立网上图书馆、网上民俗馆等,让互联网发展红利虚实兼顾,惠及广大农民。此外,发挥互联网工具优势,大力筑牢乡村应急体系工作,应总结此次防控经验,在我国农村地区搭建起日常、高效、长久的“防疫墻”,借助互联网平台的优势,用“互联网+”打通乡村应急体系的“最后一公里”。
本报记者 宋珏遐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也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
在年初《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提出以数字化引领驱动农业农村现代化以及《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将数据纳入生产要素后,面对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的“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这一硬任务和乡村振兴这一长期战略,不少全国“两会”代表关注到了数字化对于农村地区发展的重要作用。其中,全国人大代表、腾讯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马化腾提交了《关于在“后脱贫期”促进乡村振兴的建议》,提出充分发挥“互联网+”的重要作用,大力提升农村数字化生产力,加快弥合城乡数字鸿沟,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让广大农村人口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