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地方谈】让互联网广告不再“任性”
发布时间:2020-05-27 20:55来源: 网络整理日前,全国政协委员、民建辽宁省委副主委陶桂芳表示,当前在经济利益驱使下,部分网站、App客户端、软件利用弹出式广告,发布具有色情暴力、诱导消费、内容虚假、欺诈行为的垃圾有害信息。陶桂芳建议,建立健全监管体系,重点审查互联网广告推送的合法性,立法细化网络广告的法律法规,及时更新监管技术手段,加大对垃圾弹窗广告的打击力度。(5月26日 人民日报)
当今社会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与完善,网络生活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今的信息流量泥沙俱下,暴力、色情、赌博等不良信息借助网络平台和网络传播方式在人们的屏幕上任性“霸座”,或是阻遮挡你的视线,或是在关闭标识上搞得“破朔迷离”。要么链接着新的广告页面,要么窃取着用户的隐私进行“精准推送”,让广大网民直呼“心累”。特别是在疫情期间,学生们以上网课为主。对中小学生而言,老师在讲课时页面出现广告弹窗和不雅图片,对课堂产生不良影响。
面对有此流氓行径的广告弹窗,我国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作为约束,广告法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识,确保一键关闭。《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要求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然而,这些规定和办法在现实中似乎并没有真正落实落细,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近几年,互联网大数据“大行其道”,弹窗广告似乎也“推陈出新”,又找到了新的弹出方向,弹出的频率和广告画面篇幅反而逆势上扬。相比过去蛮横粗鲁的推送,现在的弹窗广告结合了用户个人信息、上网痕迹整合、行为分析,实现了“南甜北咸,东辣西酸”的精准推送,还有的弹窗广告与Wi-Fi绑定,路人只要连接共享Wi-Fi就会收到。这些打着法律“擦边球”的网络广告,让传统的监管越来越难以生效。
欲治弹窗之乱,必抓责任主体。广告收入是互联网公司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大数据与广告的结合也不是“性本恶”。但目前表现出的弹窗广告形式,用户体验不尽如人意。 网站发布弹窗广告须遵守规范,有的传播木马病毒等恶意插件,有的传播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推广境外色情网站,更需要网站担当起主体责任主动治理、有效治理,守牢广告内容底线,否则将受到严肃惩处。
弹出式垃圾广告,让人不堪其扰,也不胜其烦,对其强化治理,势在必行。建立健全监管体系,重点审查互联网广告推送的合法性,立法细化网络广告的法律法规,及时更新监管技术手段,加大对垃圾弹窗广告的打击力度。网站落实主体责任,守土有责当尽责,不能得过且过,不能推波助澜,更不能炮制垃圾广告。让治理更见效,除了常态化推进,更需提高违法成本,只有违规违法成本高于所获利润,才有可能消除这种“耍流氓”式的弹窗广告。(刘紫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