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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互联网取药模式,谈处方外流的关键因素

发布时间:2020-05-18 13:23来源: 网络整理

从互联网取药模式,谈处方外流的关键因素

从互联网取药模式,谈处方外流的关键因素

2月23日,武汉市医疗保障局公布了18条措施服务疫情防控和日常医疗保障。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定点零售药店扩大到50家、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等备受非新冠肺炎病人关注的内容列入其中。

这意味着,武汉一场疫情解决了众多公司多年未解决的重症慢病定点资格,分流大医院的处方,并且医保可从线下到线上支付,这意味着处方外流引来了真正的突破口。

背景篇 在曲折中前进的处方外流

梳理和分析政策衍变的历史和趋势,可以发现,从2007年至今,处方外流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升级,从初见端倪到政策破冰,形势日渐明朗,未来将进一步放开。

从互联网取药模式,谈处方外流的关键因素

第一阶段始于2007年,原卫生部颁布《处方管理办法》,是处方外流的启动期。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医生开处方时必须使用药品通用名,不得限制处方外流。从此,处方外流的政策不断出台。但这一阶段的政策只是在顶层呼吁要破除“以药养医”,对“切断医生与药品之间的联系”没有实际影响,医院不愿意对外释放处方,患者出于医保报销的考虑以及长期以来的购药习惯,仍然在医院门诊购药。

第二阶段始于2015年,处方外流市场开始真正的破冰期,医院出于政策的压力主动释放部分处方。

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正式将医药分开作为医改的关键。随后,降低药占比、药品零加成等一系列医保控费政策推出。在这些政策的压力下,医院和医生从处方获取的收益受损,医院门诊药房从“利润单元”逐渐转变为“成本单元”,医院开始主动释放部分处方。

此外,除了国家层面的政策,西安、天津、北京等多地也在试行“电子处方”政策,发展处方流转平台,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终端(第三方配送机构)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也彰显出各地对处方外流的积极态度。

这一阶段的政策更多是加强对医院的监管,医院释放处方的目的在于满足政策红线,因此,为了保证医院自身的药品利益,外流的处方基本流向指定的合作方,多以医院开设或与医院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院边店为主,导致医药的利益链条只是由院内延伸至院外,并未从根本上实现医药分家。

第三阶段始于2018年,常见病、慢性病的线上场景闭环逐渐形成,在政策的红利下,处方外流进入加速期。

随着“4+7”带量采购政策逐步在全国落地,中标品种大幅降价,药品的利润空间被显著压缩。

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指出,线上可以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的复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给患者,医药电商和处方配送在某种意义上被合规化。

医保支付一直是处方外流路上的一大障碍,但在2019年国家医保局推行医保电子凭证,打开了医保在线支付的大门。2020年初新冠肺炎期间,受疫情影响,很多常见病、慢性病患者面临就医和购药问题。疫情期间,天津医保在全国范围内首开先例,打通互联网诊疗线上医保报销通道,实施慢病长处方等政策。

2020年3月2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患者可以线上复诊、购药并完成医保报销,无疑对患者线上就诊起到拉动作用,也使处方外流在政策红利的驱动下进入加速期。

从互联网取药模式,谈处方外流的关键因素

商业公司的运作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综合各种研报2019年处方外流的市场规模在2000亿元左右(不同数据来源差异太大),药品流通企业、药品零售公司、医疗科技公司都想在这个市场占有一席之地。大量的商务、售前人员拿着精美的PPT和解决方案奔波于政府、医院等地,此因素也推动了处方外流业务的发展。

疫情的催化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