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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贷款新规落地,拒绝“一刀切”,践行“放管服”

发布时间:2020-05-13 20:17来源: 网络整理

千呼万唤始出来,终于筹备三年,酝酿已久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在5月9日,由中国银保监会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的公布,可谓是众望所归。从2018年,《民营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在坊间流传。一度有消息传出,2019年底,《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在内部征求意见。新冠疫情之后,“无接触”互联网贷款,以及扶持中小微企业,助力复工复产的话题颇受关注,被各监管部门提上了重要工作日程。

在劳动节假期后公布的《办法》,可以说是切中时弊。这份新规,包括总则、附则在内共7章70条,涵盖了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定义和范畴、风险管理体系、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管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贷款合作管理、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系统完整地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制定了“基础法则”, 在强化风险管理的同时,也根据行业发展规律作出了一定的灵活政策安排,从根本上助力互联网贷款业务长期健康发展。

与此前流出的内部版本相比,此次《办法》的更新,给了互联网贷款明确定义,也对贷款用途进行了明确细分,多处细节调整考虑到了实际情况与行业呼声,譬如对消费贷与经营贷进行了区分管理,“新老划断”过渡期从3年缩短至2年,保险公司和有担保资质的机构可以收取合理费用等。

新版《办法》公布之后,一个从严监管又不矫枉过正的制度正式落地,也是迎合了“放管服”改革原则,即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同时,又注意创新监管,促进公平竞争,又以差异化管理提高服务效率,营造了便利环境。

兼听则明,摒弃一刀切

若是仔细对照,与去年末流出的内部意见稿相比,此次公布的《办法》背后,所蕴含的监管思路与态度,已不再同日而语。

在银保监答记者问中,提到了《办法》制定的原则之一,就是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适应金融科技发展的趋势,抛弃一刀切的简单监管思路,原则导向为主,并预留监管政策空间。

整篇意见稿透露出的场景细分与开明态度来看,是充分考虑了如何规避过度授信、多头借债、资金用途不当等风险基础上,保留了适度的创新空间。有行业从业者对此表示感受到了监管层在框架制度设立时,秉承审慎原则,基于行业现状的深入调研,对各方声音充分倾听,对行业、产品以及不同场景下的情况充分考虑,坚持公平性、平等性,又将灵活性与普惠性进行了兼顾,“明确了互联网贷款的监管归属,即中国银行(601988,股吧)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明确由银保监体系来依照本《办法》实施监督管理,包括合作方行为。同时对消费者保护明确提出了一条完整的论述,体现了当前数字金融快速发展背景下,对于线上金融服务的公平性、平等性的监督导向。”

其中,该从业者认为,最可圈可点之处,便是在总则中,对互联网贷款做出了清晰定义后,更精准地区分了消费性个人信用贷款、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贷款及流动资金贷款,并做了差异化的基本原则要求。

笔者此前获得的旧版征求意见稿中,将互联网借贷主体切分了个人与企业,对于单户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规定不超过30万元,担保贷款无限制,且个人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对于企业流动性资金贷款,则取消了50万元的金额限制,放松了1年的期限限制。

可实际业务中,不难发现,大量小微群体,因为难以达到企业借贷门槛,个人贷款相比企业流动性资金贷款,反而在小微企业与个体户中更具业务优势。在个体商户和自雇经营者的借贷业务实践里,商业银行经常不区分经营实体与经营人。在银行实际风控实践中,因为小微企业数据不完善,授信对于个人数据依赖性反而更高。

换句话说,那些真正亟需贷款纾困,“融资难”、“融资贵”的中小微企业,往往就存在于个人贷款场景中,30万统一上线,1年期限,无法补足资金缺口的金额,无法满足经营需求的贷款期限,势必造成中小微企业“抽贷断贷”风险。抑制贷款意愿,矫枉过正,反而伤害行业本意。因此,面对旧版征求意见稿,行业普遍呼声在于,考虑真实需求与借贷场景,进行细分与差异化设定。

此次《办法》公布,凸显了监管层不塞其耳,广纳谏言的风格,充分倾听各方声音,并吸纳了行业一线建议。《办法》规定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20万元,到期一次性还本,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但对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按照互联网贷款的区域、行业、品种等,确定单户授信额度上限,对期限超过一年的上述贷款,至少每年对该笔贷款对应的授信进行重新评估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