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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贷款新规“招安”助贷 谁能分一杯羹

发布时间:2020-05-12 02:56来源: 网络整理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于5月9日揭开神秘面纱后,预留的监管政策空间为颇具凉意的金融科技企业“助贷”开了正门。《办法》明确,商业银行可通过多种方式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并从系统安全、数据安全、经营管理、风控水平、技术实力等方面对合作机构提出一系列门槛。“助贷”新机遇之下,哪些机构能分得一杯羹?

  初步认可“助贷

  金融科技机构“助贷”的合规条件与资质要求上,《办法》明确,商业银行可通过多种方式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中,商业银行可与其他机构在营销获客、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支付结算、风险分担、信息科技、逾期清收等方面进行合作,合作方既可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其他非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电子商务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信息科技公司等也包括在内。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办法》将对银行、保险、助贷机构等合作产生深远影响,尤其是为金融科技企业参与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提供明确依据,将进一步加速金融科技机构与银行业机构的合作。

  正如北京市网络法学会副秘书长车宁所说,这一政策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监管对“助贷”模式的初步认可,互联网贷款需要通过互联网渠道,同时需应用大数据等技术,金融科技企业有自身独到的经验、技术、用户和场景,因此不可能把银行合作机构范围限制在持牌金融机构,适度放开非持牌金融机构参与合作,也体现了监管对市场规律的尊重。

  当前,贷款线上化已是互联网发展的必然趋势。近两年,众多银行业机构纷纷开展互联网贷款尝试,且多家采取与助贷机构合作的方式。在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看来,各家银行业机构业务能力千差万别,“助贷”机构也良莠不齐,在合作模式不统一的情况下,产品合规问题和风险时有发生。因此,此次《办法》将补齐制度短板,对于范畴非常广泛的助贷机构来说,也将进一步明确与银行业合作的机构范畴、业务范畴,以及在合作中各类机构的责任分担。

  一金融科技企业从业人士则感慨道:“对于金融科技企业来说,数千家银行的广阔to B市场正式打开大门,在获客、风控、科技、运营、贷后等诸多领域存在合作空间。对于消费金融市场来说,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正规军的加入,将进一步促进消费金融市场的繁荣,使目前的市场环境更加规范,加速不正规贷款机构的出清,有效降低市场整体利率水平,逐步缓解在风险管理、信息保护、贷后催收等方面的顽疾,使消费者获得更优质的金融服务。”

  技术能力为“硬门槛”

  尽管《办法》在一定程度上认可了“助贷”模式,但实际合作中,机构又需具备哪些条件?准入门槛有多高?

  为防止合作机构风险向银行传染,《办法》明确,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覆盖各类合作机构的全行统一的准入机制,明确相应标准和程序,并实行名单制管理。此外,商业银行每年应对与合作机构的数据交互进行信息科技风险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确保不因合作而降低商业银行信息系统的安全性,确保业务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