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贷款正门大开:解读征求意见稿十大要点
发布时间:2020-05-10 20:03来源: 网络整理Capital One走下神坛
信用卡行业的第一次大考
揭开银行零售业务的面具
相比过往的征求意见稿,《办法》在诸多方面进行了放宽,尤其是删掉了量化指标,给予商业银行更多自我管理空间。不过,银保监会还是留了后手,确保监管“长牙齿”。一旦某些商业银行不够审慎,银保监会可以直接干预,提出量化要求。总之,《办法》努力在包容创新和审慎监管之间寻找平衡。
5月9日,银保监会公布最新版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在近期披露的《中国银保监会2020年规章立法工作计划》里,《办法》被列为头号任务,因此其落地指日可待。
这将是一部影响深远的互联网贷款基本法,而不是仅仅关乎助贷监管。
《办法》尊重了历史现状,继往开来,正式打开了互联网贷款的大门,与前些年的移动支付监管颇有异曲同工之妙。
不管之于金融数字化,还是零售金融,《办法》的出台,都将是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
与过往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相对宽松,删去了简单粗暴的一刀切指标,以原则导向为主,将更多权限交给商业银行,同时保留了采取强力干预的政策空间,可谓“胡萝卜加大棒”。
整体上,《办法》释放出了更多的监管善意,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疫情助推的结果。
2020年以来,新冠疫情来袭,互联网贷款——“无接触贷款”迎来跨越式发展契机,并在抗疫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给监管部门开大口子奠定了基础。
可以预期的是,随着《办法》落地,互联网零售贷款将进一步成为主流,不仅利好蚂蚁金服、腾讯金融等新金融巨头,还给金融科技to B服务创造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在本文中,新金融琅琊榜尝试做一些解读,初步拎出10大要点,仅供参考。
1
适用对象:互联网消费贷与互联网经营贷
《办法》所称的互联网贷款,对应的是“用于消费、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等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同时强调“小额、短期”,因而基本等同于我们所说的互联网零售贷款,包括互联网消费贷和互联网经营贷。
需要指出的是,互联网消费贷仅限于个人,而互联网经营贷既包括个人贷款,又包括企业贷款。
将消费贷与经营贷合理区分,采取差异化监管,这是《办法》较以往征求意见稿的重大进步。
另外,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也被纳入《办法》统一监管,更加坐实了《办法》作为互联网零售贷款基本法的地位。
2
额度上限:消费贷20万,经营贷不设限
基于上述定义,《办法》在授信额度上进行了区别对待。
对于互联网消费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办法》要求授信额度不超过20万元,符合监管部门对消费金融业务的一贯要求。
对于互联网经营贷,《办法》未做额度限制,要求商业银行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按照互联网贷款的区域、行业、品种等,确定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上限。
过往的征求意见稿有过30万元的额度限制,实际上针对的是个人贷款授信额度,也就是把个人经营贷考虑了进去。如今通过贷款用途进行差异化管理,显然更科学。
3
期限要求:消费贷若先息后本,不得超1年
对于互联网消费贷,除了20万元的额度限制,《办法》特别加了一条: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换句话说,如果是分期偿还本息的消费贷,不做明确的期限要求,但是先息后本的消费贷,期限不能超过一年。
在消费金融风险抬头的当下,监管层有必要更加审慎。毕竟,先息后本会将风险暴露时间延后。
对于互联网经营贷,则相对灵活:如果期限超过一年,至少每年对该笔贷款对应的授信进行重新评估和审批。
这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原则。消费贷与经营贷的还款来源截然不同,后者来自于经营所得的现金流;鉴于有些行业经营周期较长,或者账期比较久,一年的期限显然不够。
4
地方银行:不搞一刀切,松绑互联网银行
在2018年末流传的征求意见稿里,银保监会曾要求,地方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主要服务当地客户,向外省客户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互联网贷款总余额的20%。
对此,《办法》大大放宽,仅做原则性要求,删去了余额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