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官宣!互联网贷款最高限额20万
发布时间:2020-05-10 15:41来源: 网络整理5月9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共七章七十条,分别为总则、风险管理体系、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管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贷款合作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目前,该文件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9日。
此前在4月底,银保监会曾发布下图所示的2020年规章立法工作计划,其中第一项就是2020年将制定《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五一期间,市场上对于这一政策进行多维度解读。零壹智库曾经发布一篇解读文章,题为《最新!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或将推出,“助贷”市场迎接大变局》,本文将在此基础上,综合研判前后两个文件的区别变化。
总体而言,征求意见稿对于助贷行业发展是一大利好,尤其是有助于疫情期间发展普惠金融,将促使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网络小贷公司以及其他各类金融科技公司,合规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
中国银保监会2020年规章立法工作计划
一、界定互联网贷款范畴:全流程线上化,三类业务不纳入在内
究竟何为互联网贷款?本次征求意见稿给出的业务定义,与2020年1月份市场传出的《暂行办法》一致,它是指——“商业银行运用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信息通信技术,基于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进行交叉验证和风险管理,线上自动受理贷款申请及开展风险评估,并完成授信审批、合同签订、放款支付、贷后管理等核心业务环节操作,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的用于借款人消费、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等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本次银保监会负责人专门提出,下述三类业务不属于互联网贷款,仍适用现有授信、贷款等相关监管规制:
一是线上线下结合,贷款授信核心判断仍来源于线下的贷款。例如,目前大多数所谓的线上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供应链融资等,商业银行贷款调查、风险评估和预授信等实质风险评估环节均在线下完成,出于便利借款人和提高效率考虑将贷款申请及后续操作环节于线上完成。
二是部分抵质押贷款。例如以房屋等资产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押品的评估登记等手续需要在线下完成。
三是固定资产贷款。因固定资产贷款涉及较多线下审查内容,不属于《办法》互联网贷款定义范围内的贷款。
二、过渡期时间安排:从3年缩至2年,限1月内上报整改
1月政策:“过渡期为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年”。
5月新规:“过渡期为本办法实施之日起2年,商业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应当制定过渡期内的互联网贷款整改计划,明确时间进度安排,并于办法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内将符合本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书面报告和整改计划报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由其监督实施”。
【零壹解读】疫情期间,伴随着“无接触银行”“数字化转型”趋势日渐增强,纯线上互联网贷款规模迅速增长。尤其是“五一”期间各地发放“消费券”来刺激经济,一批年轻客群的小额、消费贷款需求正在逐步被激活。为了规范市场发展,监管层必须严控合规行为,防止市场乱象蔓延。本次意见提出对于三类持牌机构的限时整改计划,规定仅为一个月时间,足可见监管层高度重视。
三、贷款期限额度:最高限额从30万降至20万
1月政策:“单户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个人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5月新规:“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零壹解读】最高授信额度从30万元降至20万元,充分说明疫情环境下,监管层充分考量了个人用户的逾期风险,严防不良贷款高发、违规催收等一系列风险。政策提出,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不受上述限制。同时,需要指出的是,本次征求意见对于贷款期限进行适度放宽,明确提出只有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才有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的限制。而对于非到期一次性还本的贷款业务,并未“一刀切”设置授信期限限制。
四、贷款资金用途:不得用于购房、股票等投资,突出服务实体经济
两次规定一致:“贷款资金不得用于以下事项”:
(一)购房及偿还住房抵押贷款;
(二)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产品和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
(三)固定资产、股本权益性投资;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