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新规来了!贷款资金不得用
发布时间:2020-05-09 19:33来源: 网络整理传闻已久、备受市场关注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终于浮出水面,日前,开始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
《办法》共七章七十条,主要合理界定互联网贷款内涵及范围,明确风险管理要求。同时,规范合作机构管理,强化消费者保护,并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
五大要点提前看:
一是,《办法》暂未对地方法人银行开展跨区互联网贷款业务设置统一的定量指标进行限制。地方法人银行应结合自身风控能力审慎开展此类业务。
二是,贷款限额和期限上,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同时严格要求贷款资金用途应当明确、合法,不得用于购房、股票等投资。
三是,联合贷款实行集中度管理,《办法》要求银行将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总额纳入限额管理,并对单笔贷款出资比例实行区间管理。
四是,合作机构上,《办法》要求商业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合作机构提供资金用于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同时,商业银行不得委托有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记录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贷款清收。
五是,对存量业务,《办法》按照“新老划断”的原则,设置2年过渡期。《办法》实施之日起,新增业务应当符合《办法》规定。过渡期结束后,商业银行存量互联网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