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神曲”维权、冯提莫被告,版权大战倒逼互联网不断创新?
发布时间:2020-05-06 16:59来源: 网络整理责编 | 蛋总
如果你是一位抖音用户,想必对抖音近期发生的“大事件”略有耳闻。
4月22日,抖音年度“神曲”《芒种》《红昭愿》的版权方在各平台发布了维权声明,将侵权的湖南卫视、浙江卫视及东方卫视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紧接着在4月28日,抖音就宣布启动原创者联盟计划,表明对侵权、违规搬运行为的零容忍以及打击违规搬运的决心。
在这些维权事件的背后,折射出的是整个互联网行业的“版权战争”正愈演愈烈。
天价争夺独家内容版权、独家绑定优质内容创作者……在激烈的版权战争中,不少互联网平台倒闭、被收购,也有不少平台趁势崛起,变成“吸金黑洞”,凭借版权优势完成弯道超车。
纵观整个互联网发展史,前期由于缺乏版权意识,导致产品同质化严重,互联网创新环境持续恶化。然而,这十年间随着大众的版权意识觉醒,版权竞争也成了众多互联网玩家的“必争之地”。
这不但促成了国内版权市场的不断规范化,还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互联网发展,倒逼不同领域的互联网平台去除糟粕,走上精品化路线。
可以说,互联网的发展史,就是一部版权的斗争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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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再次引发版权大战
短视频迅速崛起,正将“版权战争”推上一个新高度。
4月2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确定损害赔偿的指导意见及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正式发布。
上述文件明确,主播人员未经许可在网络直播中播放或演唱涉案音乐作品,根据主播人员的知名度、直播间在线观看人数、直播间点赞及打赏量等因素,比照在线播放、现场表演的基本赔偿标准,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此前,已有不少短视频平台和主播因为未经许可播放或演唱歌曲而被法院判赔,最著名的是前斗鱼一姐冯提莫侵犯音乐版权的案件。
2019年12月2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了一起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状告斗鱼直播平台的侵权案。
因平台前主播冯提莫在直播中播放了歌曲《好运来》并将相关直播视频上传保存至斗鱼,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将斗鱼诉至法院,并索赔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4200元。
最终,北京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斗鱼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赔偿共计4000元。
类似的侵权案件数不胜数,事实上,这也是短视频行业发展的必经阶段,尤其是“短视频+音乐”模式的兴起。
一般而言,互联网行业从诞生到趋于成熟,都要经过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行业兴起,所有玩家都在“野蛮地跑马圈地”;
第二个阶段则是行业进入下半场,红利殆尽,各家遭遇增长瓶颈,恶性竞争加剧;
第三个阶段就是行业经历重新洗牌后形成了一个“自我约束”的机制,最终实现良性且稳定的发展。
在此之前,音乐版权和长视频版权都已经历过这三个阶段,而长视频版权大战对短视频尤其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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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剧集版权贵吗?贵也要抢
在长视频领域,版权大战堪称“持久战”。早在搜狐主导成立“反盗版联盟”的时候,长视频平台之间的版权大战就已经开局了。
2011年,以搜狐视频为首的长视频平台率先掀开了“百万一集电视剧”的竞争序幕。
这一年,各大长视频平台为了扩大规模、争抢地盘,纷纷开始疯狂抢购版权,而版权的价格也因此一路水涨船高,平均一集电视剧的价格涨到了70-80万左右,更有甚者一集的价格就能超过100万。
后来,由周迅、霍建华主演的《如懿传》甚至卖出了每集1500万元的天价。
在这样的畸形竞争下,除了电视剧的主演团队外,版权商和版权分销商也赚得盆满钵满。根据公开数据显示,2006年,电视剧《武林外传》的版权仅为每集1250元,80集一共卖了10万元,而2015年的《芈月传》则接近200万一集,10年间,电视剧的版权费涨了1600倍。
电影版权也一样高得离谱。2008年,冯小刚执导的《非诚勿扰》的版权不到100万,到了2014年底,吴宇森执导的《太平轮》上下部已经卖到5000万,平均每部2500万,成龙主演的《天将雄师》则高达3000多万,7年时间涨了30倍。
相比天价买版权,长视频平台的营收则显得“惨不忍睹”:2011年,优酷全年亏损1.72亿、土豆亏损5.11亿元、爱奇艺亏损5亿元左右,而一度被称为“版权大户”的酷6则彻底消失在了这条赛道上。
版权大战仍在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