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奇帆:数字人民币在未来互联网经济中将发挥
发布时间:2020-05-06 10:33来源: 网络整理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黄奇帆
新冠疫情在全球蔓延引起了社会各界对世界经济格局的重新思考。工业社会在最近两百年里为人类社会创造了巨大的财富,并建立了全球水平分工的经济体系。但是,疫情的到来打破了这种看似高效率的体系,全球供应链被疫情阻断、分割,导致了大量地区的经济近乎停摆。在困难之中,互联网经济因为其非接触的特性受到冲击相对较小,从而展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是疫情中全球经济所看到的希望。但是,传统的互联网经济也有很多问题,仅仅依靠原有的模式无法带动全球经济的整体复苏。所以,即便是谷歌、Facebook、阿里巴巴、腾讯这样的互联网巨头企业,在疫情中也在寻找着新的发展方向,互联网经济必将进入一个与传统实体经济全面融合的新阶段。
从接入技术上看,随着 5G 网络日渐普及,互联网进入高带宽、低时延的时代。4G 时代无法支持的物联网,到了 5G 时代会成为重要的发展领域。互联网将不再只是以流量为核心的电商生态,随着全球经济的数字化转型,它还在向着以信用为核心的产业互联网新生态转变。跟得上这一潮流的互联网企业以及其它传统产业都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但更多抓住产业互联网新机遇的创新企业将会在全球大量出现。在这样一个百年未有之大变革时期,中国的互联网经济该如何抓住机遇、克服困难、在全球取得发展优势,是中国经济数字化转型的关键,也是疫情后促进经济复苏的重要举措。为此,这里对中国互联网经济下一步的发展提出六点思考。
1
疫情后互联网经济将向所有领域扩展,
成为全球经济复苏的重要抓手
疫情之下,全球订单萎缩、产业链断裂,传统产业一片萧条,只有互联网产业受疫情的影响较小。因为网络跨越了物理的阻隔,互联网办公、互联网娱乐、互联网教育、互联网零售等商业模式迅速走红,成为了疫情中经济发展的热门领域,互联网经济也因为在对抗疫情时的独特优势而备受关注。任何一个企业并不只是存在于物理空间里,它也同时存在于网络空间之中,这也就是数字孪生企业的概念。疫情虽然阻断了物理空间,但如果一个企业或者整个产业构建了自己的网络空间,就可以在这个空间里不受疫情影响继续经营。这个网络空间所承载的就是互联网经济、数字经济等新经济业态。
疫情让企业充分体会到了利用网络空间的价值。当员工被物理隔离在家里,企业依然可以利用远程会议、社交软件等实现居家办公,企业的基本活动也就转移到了网络空间里。基于这个现状,企业必须要学会在网络空间里进行经营管理、价值创造。也就是说,疫情已经开始迫使企业向互联网经济的新模式转变。比如电影产业,因为电影院的全面关停损失巨大,但同时我们看到互联网娱乐产业迅速兴起,传统的影视公司必须要转移到网络渠道上尝试全新的发行模式才能生存下去;再比如餐饮行业,如果没有互联网上的外卖业务,估计疫情中倒闭的餐饮企业将会更多;医疗服务行业在疫情中也开始加大互联网医疗的投入,一批互联网诊疗公司也迅速兴起;跨境电子商务自 2014 年启动,虽然每年以 50%-60% 的速度增长,但规模也才在 1500 亿人民币左右。疫情使得大量的国际贸易要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于是会极大促进这一产业的发展。从这些案例中可以看到,互联网经济在疫情中加快了与传统产业融合的步伐,并因此创造出大量的互联网经济新模式。
这次疫情的影响不是短期的,欧洲、美国的感染人数还在持续上涨,印度非洲的疫情蔓延刚刚开始,疫情对世界经济的影响恐怕要持续 2-3 年。这种情况下,大力发展互联网经济、推动基于网络空间的商业创新,是全球经济未来几年发展的重要方向,也是新的全球化趋势。
2
发展互联网经济需要克服消费互联网发展中
存在的问题,创造公平、共赢的经营环境。
过去十余年来,我国消费互联网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涌现了阿里、腾讯等一批世界知名企业。但消费互联网在蓬勃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三个值得深思的问题。第一、参与者之间的博弈往往是零和游戏。不管什么行业领域、面对什么竞争对手,消费互联网竞争到最后往往是赢家独吞整个市场。因此,很多早期互联网企业不计成本融资烧钱扩展业务,意图打败对方。在形成垄断优势后,又对平台商户或消费者收取高昂的门槛费、服务费。这种类型的商业模式在社会总体价值创造上贡献有限,因为过度关注流量助长了假冒伪劣商品在网上的泛滥,甚至倒逼制造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第二,利用人性弱点设计各种产品。网络市场形成初期所主导的自由理念,使得网络上失信的违约成本极低,于是会出现很多企业利用人性的弱点设计各种产品来获取流量,罔顾消费者的长期利益和市场的良性发展。比如一些信息服务公司,通过各种打擦边球的图片、噱头标题吸引用户点击观看视频、新闻。这种利用人性弱点诱使用户使用产品的行为实际上是不正当的,甚至是触犯法律的。未来互联网经济的竞争,一定是在更公平、可信的环境下进行,这些利用人性弱点设计产品的公司很难长期生存;第三、企业数据采集没有底线。消费互联网时代缺乏数据治理规范,很多互联网企业在用户使用产品的时候要求用户提供个人数据,但这个过程中,有些平台采集的数据、要求的授权和提供的服务明显不对等。明明很简单的服务,仅需要几个数据,却要求用户提供几十个数据;明明只需要一项权限,却让用户把权限全部打开,从而超范围收集个人数据。比如,有的公司获取了消费者手机麦克使用权限,通过窃听客户交谈内容而获取用户习惯,看似聪明的做法实际上已经触犯了法律。随着互联网产业不断成熟、法律法规日趋完善,上述行为在未来将会很难行得通,消费互联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要加以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