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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文发布六大辟谣!互联网大平台都会“店大欺

发布时间:2020-05-06 10:30来源: 网络整理

在文字江湖里挥斥方遒的写手们,如今却陷入了一场事关自身利益的纷争。

阅文新旧管理团队更迭,牵扯出系列合同及作家权益问题,在网文江湖已经掀起了轩然大波。

根据2019年财报,2019年阅文平台入驻作家810万位,作品数量达到1220万部,自有原创文学作品1150万部。阅文合同规则的修订,几乎意味着网文玩法的更迭,事关810万作家的身家,影响力自然不可小觑。

针对新旧合同以及“五五断更节”等市场传言,阅文5日晚发布官方辟谣,就“全盘免费”、“侵吞去世作家收益”、“作者著作权”等热点问题进行回应。

其中除了再次强调“付费阅读”外,阅文特别就“作者没有著作权”的问题进行了回应,辟谣文认为,“著作权分为著作权人身权和著作权财产权。著作权人身权是不可分割的人身权利,著作权财产权在经双方协商后,在自愿的情况下授予。”

事件的起因是,阅文去年9月推出的合同在网络上流传,并被认为存在诸多“霸王”条款。此后,包括“天蚕土豆”、“爱潜水的乌贼本尊”等知名网文作者也通过微博等渠道发声。

目前来看,症结的关键仍集中于“著作权权益”方面,毕竟谁都愿意做大蛋糕来分,而不是一开始就约定蛋糕的切法。

而由此引发的“版权授权”问题究竟怎么看? 京衡律师事务所在官方公众号中解释说:在作家与平台的合作中,版权授权是必须的,授权路径、授予多少则是可以协商的。

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作者享有著作权,平台如需将作品进行发布和其他形式的二度开发,则必须得到作者的授权。目前,最常用的授权方式是著作权许可,双方签订著作权许可协议。

根据《著作权法》第18条,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该公号律师认为:作家与平台之间,不是、也没有必要是劳动关系。

以上图片截取自“京衡律师事务所官方公众号”

京衡律师事务所在官方公众号中指出:合作中,双方最应当重点关注的,是授权内容,授权期限,以及合作过程中,作家可以享有的权利等等。“版权在不在手里”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版权不在手里”的对价是否合理。这里的对价,包括直接的付费阅读经济收益,间接的各类改编机会、知名度提升等等,资本商业逻辑与作家个人诉求充分博弈后达成的平衡,才是合理长久的合作存在。

而著名网络作家、中国作协主席团委员唐家三少也在微博中坦言:“不同阶段的作者,真的是不一样的,当你足够优秀的时候,你就有讨价还价的资格,当你初入的时候,你就要考虑放弃什么而获得什么。”

他建议,“我们是作者,不是专业的律师,所以,请大家在签一些重要的合同时请专业的人帮忙看看。能签的就签,不能接受的条款,一定要据理力争。无论是什么样的合作,最初合作方拿出的合同一定是对他们最有利的,我们要做的,就是努力的减少对方有利的条款,增加对自己有利的。”

据悉,针对旧合同存在一些批评和意见,阅文即将与作者在6日召开第一次恳谈会,充分听取作家们的意见和建议。新管理团队将与作家进行广泛的沟通,对不合理的条款将会相应修改。

而根据2019年财报,版权运营已经成为阅文平台优质内容变现的支点。2019年阅文集团来自版权运营及其他的收入同比增长283.1%,至46.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