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
发布时间:2020-04-27 06:17来源: 网络整理卢进 2019年,中国人均GDP突破1万美元,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人们的生活水平和消费能力进一步提升。参照发达国家的经验,人均GDP达到这一水平后,保险市场将迎来加速发展的重要拐点,而互联网保险则成为带动保险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一方面,见证了互联网普及和繁荣的这代人逐渐成为家庭和事业的中坚力量,他们习惯于从线上获取信息,拥有相对前沿的消费习惯和较强的保险意识;另一方面,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人们对健康的担忧、对保险的重视以及对线上服务的认可和接纳,助推了业务流程全网络化的互联网保险的强劲崛起,成为保险业发展的新机遇。而加强互联网保险监管,治理和消除互联网保险乱象,是促进互联网保险健康发展的重要课题。 互联网保险乱象纷繁 自互联网保险发展以来,大量机构和平台涌入,销售渠道的复杂性、竞争的激烈性使得互联网保险市场乱象纷繁,服务质量的良莠不齐和违规违法行为的频频发生,严重影响到消费者的服务体验和权益保障。从监管部门所公布的数据看,有关互联网保险的投诉量近几年不断攀升,2015年至2018年四年间的投诉量分别为1441件、1721件、4303件和10531件。其中2017年投诉量的增长尤为突出,涉及非保险公司自营互联网销售平台的投诉量占比达到投诉量的八成以上。该年度原保监会在通报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中,第一次点名互联网保险。2019年9月,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2019年上半年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在有关财产保险公司亿元保费投诉量和涉嫌违法违规投诉量的排名中,四家互联网保险公司均位居前十。 互联网保险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集中反映在相关机构和平台的经营资质以及销售、理赔等业务行为中。 (一)相关机构和平台经营的合规性问题。伴随互联网保险的热潮,一些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和平台违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还有的不法分子或是以互联网保险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侵占客户保险资金并对违法资金进行转移,或是借保险之名违规进行其他金融活动,从而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有的保险公司和不正规的网络借贷平台合作,由于保险资金投向不透明、投向结构不合理产生风险并向保险公司转移。 (二)互联网保险销售和理赔过程中的乱象。由于互联网保险涉及的平台和渠道复杂多样,投诉和纠纷案例相对更为复杂,主要表现为销售过程不合规、理赔条件不合理和拒赔条件不充分等情形。而保险产品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更普遍,夸大宣传、诱导销售、捆绑销售等乱象频出,部分博人眼球的新险种相继推出,却偏离保险的本业和初衷,未经客户同意或告知不明晰就自动续保,对保险合同关键信息说明不充分或有歧义模糊或混淆消费者对保险产品责任、功能和特点的理解,进而使其购买不符合自身保障需求的产品等。 强化互联网保险的监管 治理和消除互联网保险的乱象,不论是对规范保险业的发展,还是对维护消费者的个人权益,都至关重要。要打好保险领域的金融风险攻坚战,切实防范化解保险领域的金融风险,必须强化互联网保险的监管,真正做到对互联网保险实施审慎监管和动态监管,以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促使其健康发展。互联网保险是金融科技作用下的保险新业态产物,具有数字化、场景化等特征,在业务经营上有别于传统保险。 要强化互联网保险监管,需要从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严格市场准入监管。对于参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机构和平台,要严格审核其经营资质,不具备经营资质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于互联网保险的销售和理赔,要加强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核,明确和落实其所属机构的主体责任。对进入保险市场的新产品的监管也不容忽视。对新开发的服务于互联网场景、具有互联网经济特点的保险产品要完善备案审核,确保产品符合保险原则而非市场噱头,严防部分互联网保险公司利用备案审批的时间差,来抢占市场热度而弱化产品的合规性。新产品入市环节监管的核心在于确保产品的合规性,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只有做到“两个确保”,才能把保护消费者权益落到实处。 (二)是强化网络安全。监管部门要采取切实监管措施,督促互联网保险机构加强技术防护手段,使涉及客户信息、资金安全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能够满足国家网络安全等级的要求。对具有流量优势和场景优势的自媒体、电子商务平台、移动应用等第三方平台,要严加规范其营销内容和营销行为,加强渠道监管。为营造健康的市场环境,要严加整治市场参与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监管处罚措施,健全市场退出机制。 (三)是提升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鉴于互联网保险的数字化特征和业务创新迅速的发展模式,要提高互联网保险监管的效率和质量,监管人员既要懂金融也要懂技术。要使监管人员通过专门技术培训和自身在监管实践中的自我学习与提高,逐步成为了解和掌握金融科技重点技术的“行家”。要发展监管科技,提高满足互联网保险监管要求的技术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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