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加速推进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 力争4月底实现
发布时间:2020-04-14 14:19来源: 网络整理力争4月底实现网上申领——
多地加速推进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
□ 各地经办服务机构不得增加失业人员的领金义务,不得附加和捆绑非法定领金条件,同时也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
□ 失业补助金政策是特殊时期出台的另一项特殊政策。目前,全国已有8个省份制定了实施细则,有3个省份已经实际发放。
今年2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达到了6.2%。为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各地积极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记者从地方人社系统获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地不断优化经办流程,让失业人员由“最多跑一趟”到“一趟不用跑”。截至4月10日,人社部已向社会公布了297个城市的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平台。
失业保险最基础的功能是保生活。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失业保险保障对象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对单位和个人参保缴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愿的城镇失业人员,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领金期间为其代缴医疗保险费,物价上涨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在领金期间死亡的发放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如果参加了培训,还要发放培训补贴;第二类是对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桂桢介绍,为应对疫情影响,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国务院实施了3项新举措。一是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可以将失业保险金发放至法定退休年龄;二是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2020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旧没有就业以及不符合法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三是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今年3月份到6月份,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和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双倍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截至3月底,全国已经向230万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93亿元,代缴医疗保险费20亿元,发放价格临时补贴6亿元,向6.7万名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发放了一次性生活补助4.1亿元。
疫情对失业人员办理领金手续也造成一定影响。今年3月份,人社部印发通知,明确要放宽申领期限,各地经办机构不得以失业人员超过60日的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可以凭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到当地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无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失业登记证明。失业人员办理失业金申领时,可以和失业登记同时办理,避免‘进多个门、跑多次腿’。各地经办服务机构不得增加失业人员的领金义务,不得附加和捆绑非法定领金条件,同时也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更不能将失业人员的领金情况计入职工档案。”桂桢强调。
同时,人社部还要求各地加速推进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力争在2020年4月底前,所有地(市)均能实现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在6月底前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实现手机申领。
记者从地方人社系统获悉,多地正加速推行“互联网+失业保险”经办服务。湖南省人社厅将省、市、县三级共142个经办机构全部开通网上申领,从4月1日起,湖南省所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都可以在手机上申领;依托失业保险网报系统、手机APP,河北省13市已全部实现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失业登记和失业金申领业务协同“一门办”。
失业补助金政策是特殊时期出台的另一项特殊政策。3月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应对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明确2020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以及不符合法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
“实施这项新政策,将现行失业保障范围扩展到了全部参保失业人员,由疫情严重地区扩展到了全国。”桂桢表示,目前全国已有8个省份制定了实施细则,有3个省份已经实际发放。人社部将加大工作力度,指导各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做好资金测算,调整经办系统,让政策尽快落地见效。(记者 韩秉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