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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解读互联网知产案件增多背后:恶意诉

发布时间:2020-04-13 09:20来源: 网络整理

今年4月26日,是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作为电子商务大国,我国出现诸多新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澎湃新闻注意到,3月3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课题组在最新出版的《人民司法》发表《关于电商领域知识产权法律责任的调研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浙江法院2014年至2018年审结的涉电商平台知产案件,年均增幅达88.46%。

作为数字经济大省,浙江法院一直走在涉电商平台知识产权诉讼的司法前沿。尤其是2019年1月1日《电子商务法》实施后,对于涉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如何理解“通知-删除”规则、如何认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过错、如何规制恶意投诉等问题,备受关注。

“随着大量案件涌入法院,司法资源也已不堪重负,恶意投诉现象也令人担忧,如不加以规制只会愈演愈烈。”浙江高院知识产权庭负责人在接受澎湃新闻专访时呼吁,希望更多电商平台企业发挥自身平台的关键性枢纽作用,投入到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建设中来,集结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协同治理,营造平台内的良好营商秩序。

年均增幅88.46%,知识产权维权意识提升

澎湃新闻:前述《报告》的研究背景是什么?和贵院年前发布的《涉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指南》之间有何关系?

浙江高院: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电子商务平台为经济发展增添了新的驱动力,也增加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复杂性。因此,科学合理地界定参与电子商务各方的知识产权责任,既关系到数字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又关系到互联网经济的健康发展。

尤其是《电子商务法》出台后,对于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如何理解“通知-删除”规则、如何认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过错、如何规制恶意投诉以及《电子商务法》与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款之间的衔接适用等问题,在实践中有不同的认识。

因此,我院2019年将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法律责任作为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之一进行立项调研,通过数据分析、走访主要电商平台以及召开全国性课题研讨会等方式,最终形成了《报告》。《指南》是《报告》的成果转化,是根据《报告》的主要内容制定的用以指引浙江各级法院审理涉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案件时可予参考的规范性文件。

澎湃新闻:《报告》中提到,浙江法院2014年至2018年分别审结涉电商平台知产案件年均增幅为88.46%,有媒体报道“涉阿里系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案年均增幅88.46%”。如何看待知产案件增速?

浙江高院:

《报告》中我们统计了浙江法院2014年至2018年受理的涉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的数量,年均88.46%的增幅是针对所有涉电商平台案件,而不单指涉阿里系案件。你提到的上述解读并不准确。

涉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案件之所以增速如此迅猛,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是与近几年电商产业本身的蓬勃发展密切相关,平台交易规模逐年快速攀升,其中的纠纷也必然随之增加;二是随着市场主体知识产权意识的觉醒,知识产权逐渐成为市场竞争的利器,知识产权案件总量本身增速就很快,例如去年全国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同比增长量达到41%,在竞争更加激烈的电商领域案量增幅必然更大;三是浙江法院通过互联网技术赋能审判,成立了全国首家互联网法院,并采取各项措施强化保护力度,营造了良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环境,当事人愿意选择在浙江提起诉讼,比如我省法院受理的很多案件权利人和直接侵权人都是外省的,但是选择了以电商平台所在地为管辖连接点提起诉讼。

权利人在起诉直接侵权的网店商家时,一般都会把其所在的电商平台作为共同被告一并提起诉讼,此时,根据民事诉讼法原告就被告的基本管辖原则,权利人就可以向共同被告电商平台的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所有电商平台都存在住所地法院案件数量多的情况。

恶意投诉浪费司法资源,要加大惩戒力度

澎湃新闻:在适用《电子商务法》“通知-删除”规则时,如何既充分发挥该规则在快速、便捷制止侵权方面的制度功能,又尽可能减少恶意、错误通知对平台内正常经营秩序带来的不良影响?

浙江高院:

“通知-删除”规则最大的制度价值在于权利人不必进行诉讼就能以较低的成本快速制止侵权,在当前通过网络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现象仍比较突出的情况下,这一制度在提高权利人维权效率上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也正因为通知门槛低,通知后果则相当于诉前禁令,导致规则运行过程的利益失衡,随之出现了一些行为人滥用规则进行不正当竞争或控制销售渠道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