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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特区报数字报

发布时间:2020-04-09 21:57来源: 网络整理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交管局《关于推行公安交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企业6项措施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工作部署安排,省交警总队决定自2020年4月1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启用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开展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工作。

  通讯员 胡蓉 记者 符小霞

  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启用后,驾驶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或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申请参加驾驶人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

  满分教育适用于在一个违法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及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教育适用于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以下简称“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且尚未达到12分的,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以及校车驾驶人。

  满分教育驾驶人申请时可以选择现场教育或者网络与现场结合2种教育方式,学习周期为7日,每日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3小时,其中现场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日。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驾驶人,以及除本记分周期外,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中有一个记分周期记满12分的驾驶人现场教育时间不得少于5日。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驾驶人,以及除本记分周期外,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中,有两个记分周期记满12分的驾驶人需参加7日现场教育。

  需审验驾驶人可以选择现场教育或者网络教育两种方式。而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9分至11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和校车驾驶人,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过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但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则必须参加现场审验教育学习。

  已在互联网服务平台注册的驾驶人可以申请现场教育或者网络教育任一种方式,未注册的驾驶人无法参加网络学习。对于2020年4月9日前已参加满分学习教育但学时未学满7日,剩余时间按规定要求可以参加网络学习的,可以申请网络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