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不维修最高罚三万 思明区督促辖区危房相关
发布时间:2019-06-14 23:20来源: 网络整理
大同路与思明西路的不少老房子已步入了危房的行列。
厦门网讯 (文/厦门日报记者 吴晓菁 图/厦门日报记者 王协云) 在中心城区思明区,不少老房子步入了危房的行列。记者昨日了解到,一场危房治理攻坚战正在中心城区思明区打响。针对不同级别的危房,思明区陆续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危房安全管理工作加速推进。
“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思明区表示,希望通过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房屋安全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公共安全意识,自觉承担修缮和及时治理房屋安全隐患的责任,守护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危房
沿着狭窄逼仄的楼梯,走上大同路247号二楼。这是一间面积不大的房屋,地板铺着的塑料布上有大滩积水,屋内架起了钢架,支撑着腐朽的横梁,防止屋顶坍塌。
爬上三楼,眼前所见一切让人心生担忧:屋顶破烂不堪,室内墙壁上还长满了树木的根须。大同社区工作人员黄小颂说,植物在墙上生根发芽,根须把墙壁都撑裂了,社区隔三岔五就要上门来检查,就怕出问题。
大同路247号已被鉴定为C级危房。目前,二楼、三楼住户均已搬走,只有一楼的租户尚在经营。厦门市旧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说,“这栋房屋目前找不到业主,无人办理翻建手续,历史住户也不愿投入费用进行维修,只能先进行简单加固处理。”
思明区地处厦门市中心城区,城区建设历史长,老旧房屋数量位居全市第一。截至6月3日,全区九个街道(不含鼓浪屿)共96个社区已全部排查,共排查20396栋房屋,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房屋172栋。
以问题为导向密集出台治理方案
对于排查发现并经鉴定为重大危险的房屋,思明区将建立“一房一案”整治方案,具体明确每一幢重大危险房屋拟开展的治理措施、责任人和治理时限等。
“这房子不能再住人了,必须赶紧搬走。”5月30日上午,街道、社区、厦门市旧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来到C级危房——大同路325号二楼,对尚居住在里面的住户进行劝离。
大同路325号建于上世纪三十年代,一楼是公房,目前是一家药店,二楼是私房,房屋情况令人堪忧。屋内堆满各种杂物垃圾,屋顶多处坍塌,业主告诉记者,这房子他们早已经不住了,但此前的租户一直不搬走,存在安全隐患。在工作人员的反复劝说下,此租户表示马上外出寻找新住处,尽快搬走。
虽然危房存在安全隐患,不能住人,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不少危房业主不仅不愿投入资金进行治理,还有不少将房屋出租、出借他人。
据悉,虞朝巷1号危房(经鉴定为D级)出现突发险情,为确保安全,相关部门会同中华街道、水务集团、国电厦门供电公司对该危房采取停水、停电、悬挂警示标志、封房等措施。
以问题为导向,思明区精准施策。今年以来,切实解决在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推动难、落实难等问题,思明区密集出台《思明区危旧房屋解危治理实施方案》《思明区危险房屋出租、出借和作为经营场所综合整治方案》等一系列方案,推动《思明区产权不清类私人危住房解危实施意见》等政策研究制定。
【政策解读】
违规出租出借危房,最高罚2万
危房可以出租、出借吗?危房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履行什么义务?福建英和律师事务所陈雪律师昨日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相关解释。
问:何为危房?
答:根据住建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二条,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问:危险房屋分为几类,应该如何处理?
答: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1.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2.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3.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的房屋;
4.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问:哪些人为房屋安全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