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都市报 > 房产 > 房产中心 >

大学校长夫妇"离婚不离家" 合伙收受开发商2千万

发布时间:2019-06-10 22:49来源: 网络整理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周先雁“离婚不离家”,通过前妻黄建新开的广告公司,两人“合伙”收受了湖南金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钟选才两千万元。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钟选才单位行贿罪刑事判决书,披露了上述事实。

据判决书:2013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钟选才为金园公司顺利承接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称交职院)教职工集资房开发项目及林科大教师安置房开发项目,送给时任林科大校长周某某及其前妻黄某某现金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未遂700万元。

判决书中没有写明周某某、黄某某的姓名。不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此前公开的黄建新受贿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和周先雁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周某某即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周先雁;黄某某即为周先雁前妻黄建新,是湖南省长沙市千叶广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大学校长夫妇"离婚不离家" 合伙收受开发商2千万

周先雁生于1956年8月,研究生学历;黄建新生于1968年4月,比周小8岁。两人2003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子。

2005年,周先雁任中南林学院副院长,三年后任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校长(试用期一年),2010年3月正式担任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校长,2012年初任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党委副书记。就在周先雁出任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8个月后,2012年9月,两人协议离婚。

对于离婚原因,黄建新说,二人还是夫妻关系,离婚是为了躲避黄所欠债务,离婚不离家。

判决书也显示,虽然协议离婚,但是周先雁仍然“照顾”黄建新的“生意”,还向开发商索贿,因为黄建新“被人逼债”。

黄建新、钟选才均供述,2013年,黄建新得知交职院要搞职工宿舍楼团购项目,就告诉了周先雁,希望周从中协调,周当时表示会支持她。不久,她就与钟选才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她帮钟选才拿项目,钟支付“劳务报酬”3000万元。合同签订后,经周先雁签字担保,她先向钟选才“借”了200万元。后因土地成本上涨等因素,周、黄、钟“三方协商”,劳务报酬从3000万降到了1500万。

协议签订,1500万“劳务报酬”在望,周先雁开始宴请交职院的院领导,请托他们关照支持钟选才。在其周旋下,钟顺利拿下了项目。当时,在参加确定开发商的校长办公会上,另一个开发商得票数实际多于钟选才的金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可是仍然“败北”。金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喻某说,土地尚未摘牌,交职院就与金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定向开发意向协议,并向政府推荐,“按照行业惯例,其他房地产开发公司一般情况下就不会再来抢这个项目”。

拿下项目后,钟选才又给了黄建新600万元,加上之前“借”给黄的200万,黄建新一共拿到了800万。这之后,由于项目土地一直未办理摘牌手续,不符合双方约定的付款条件,所以至案发前,周、黄二人未收到“劳务报酬”的余款700万。这700万,被法院认定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予收取,系犯罪未遂,对于该部分的犯罪未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第一次合作“成功”之后,黄建新说,2014年7、8月,她在林科大看见钟选才在施工现场指挥,就问周先雁,钟是否在做林科大的安置房项目,周先雁默认了。不久,周先雁告诉她,钟答应给500万元“好处费”,让她联系钟“收钱”。

钟选才说,在承接林科大安置房项目过程中,周先雁首先为他提供项目信息、并向学校相关领导打了招呼,最后代表林科大与金园公司签订了相关合作开发协议。周先雁说,需要一笔钱养老,向他要500万元,他答应了。

之后不久,周先雁称黄建新被他人逼债,提出要100万元,钟选才往黄建新的账户打了50万。可三个月后,周先雁再次称黄被人逼债,索要剩余的“好处费”。钟选才说公司资金紧张,周先雁就给他“出主意”,让他找林科大借款。

钟选才提出借款申请,周先雁则主持召开校长办公会,最后拍板,以借款方式预付给钟600万元,并提前支付3000万元工程款。拿到“借款”,钟选才将剩余“好处费”给了黄建新。经过如此“操作”,黄“顺利”拿到了500万。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跟钟选才的“合作”,周先雁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了其他企业工程项目“好处费”38.9万元。其中一家企业负责人陈某,还成了黄建新的债权人,借给黄建新460万元。黄建新还了360万,剩余的100万,一直没还。陈某多次催要无果,打算放弃这100万元。

周先雁供述,2014年底,陈某到他办公室说,黄建新借的钱不要还了,他听后没有作声。2015年下半年,陈某应该也是在他办公室,找他签字审批付款。签字之后,陈某对他说,那个钱不要还了,他还是没有作声,之后陈某就走了。

判决书显示,黄建新的受贿所得,用于归还高利贷和个人开支。

今年4月24日,钟选才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