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款购房却掉进违建"大坑" 法院判令返还购房款
发布时间:2019-06-07 10:37来源: 网络整理
涉案房子被依法拆除。(资料图海沧区融媒体中心供图)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张 珺 通讯员蒋紫薇 熊东帆)买房,是人生的一件大事,但如果买了房刚装修就要被拆掉,原因还是“违建”,就让人糟心了。最近,海沧区有21名购房者都遭遇到了这样的糟心事,他们拿起法律武器将卖房者告上法庭,要求拿回自己的购房款并弥补损失。
日前,海沧区法院受理了这21件案件,并作出判决,认定原被告签订的合同无效,要求被告返还原告的全额购房款,并支付相应比例的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违建
1.51万平方米的违建房按20万-80万元/套卖掉
事情要从今年1月说起,当时海沧区法院陆续收到了21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这些案件的被告人全部为海沧区新阳街道祥露社区的庄某榕等4人。
经过法院调查,原来,2013年-2018年间,庄某榕等4人抢占村集体土地,违建了2栋10层高楼,并以“合资建房”形式向公众出售其违法建设的房屋。原告陈某等21名购房者买的就是这2栋违建的房产。
据了解,庄某榕从2013年10月就开始了违建,至2017年7月,在祥露社区东片建成两栋位置相邻的十层框架结构建筑,违建面积超过1.51万平方米。从2016年7月开始至2018年5月,陈某等21人陆续与庄某榕等4人签订《合资建房合同》,购买上述两栋违建建筑中的套房,并实际支付款项20余万元至80余万元不等,有的购房者购得房产后就马不停蹄地投入了装修。
被查
3年时间,2栋违建房产被拆除
实际上,庄某榕的违建行为很快就引起了城管的注意。从2016年起,海沧区城市管理局就数次要求庄某榕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庄某榕拒不履行处罚决定,还一边与执法局展开“拉锯战”,一边抓紧时间出售违建房获利。
2017年10月10日,因未在限定时间内自行拆除,海沧区城市管理局向海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天后,海沧区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然而,庄某榕等人对此仍不以为然,售房行为仍在继续。2018年5月底,来自漳平的李某父子二人就花了60万元从庄某榕手上购得一套120平方米的违建房产,并投入了12万元进行装修。
2018年6月25日,海沧区城市管理局在庄某榕等人位于海沧区祥露社区东片106号房屋张贴《责令搬迁通知书》。从去年10月11日开始,海沧区城市管理局组织对两栋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到今年已全部拆除完毕。
诉讼
21位购房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眼看违建的房子被拆除,辛辛苦苦的血汗钱被坑,21位购房者开始走法律程序维权,先后向海沧区法院起诉庄某榕等4人。他们的诉讼请求简单明了:确认与四被告签订的《合资建房合同》无效;四被告返还购房款共计800余万,赔偿装修损失共计30余万;四被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等。
庭审时,被告方辩称合同签订是出于双方的意愿,合同签订时,已向原告出示了土地证,原告知晓所购房子的具体情况,也知道小产权房的交易存在的风险。在合同的签订时还有一个细节: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是合资建房合同,而并非房屋买卖合同。
不过,合资建房的说法,很快被法院的调查结果推翻。原告方在2018年5月24日签订合同购房,而该案涉及的房屋在2017年7月前就已经建成完工。
福建瑞权律师事务所孙添坚律师表示,该案被告出售的房屋属于违建房,系国家禁止买卖的小产权房,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应属于无效合同。
今年初,海沧区法院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取证,还原了案件事实,判令庄某榕等四被告返还诸原告购房款,并酌定双方按照各50%的比例承担合同无效产生的损失责任。
法院提醒
买卖房产是大事,买房时切记查看产权证明,全面了解房屋属性,以免落入购房陷阱。
对于一些想钻法律政策空子的人,企图通过违法占地,违规建房出售牟取非法利益,不但竹篮打水一场空,还要面临法律的制裁!记者了解到,目前,海沧区法院已经将庄某榕等四被告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等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将判决结果向公安机关进行了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