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堂: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
发布时间:2019-05-30 06:45来源: 网络整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向关联企业租赁房产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心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一心堂2019年度向关联企业租赁房产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拟向关联方刘琼女士及其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圣爱集团”)租赁房产,具体如下:
序号 关联方 租赁地址 租期 租赁面积(㎡) 金额(含税)
1 圣爱集团 锦江区武成大街1号1栋1层1号 2019.7.1- 2020.6.30 100 不超过30万元
合计 100 不超过30万元
公司将与上述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向关联企业租赁房产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关联董事已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和关联关系介绍:
(一)刘琼女士简介
刘琼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年6月出生,云南大学MBA研修班结业,从业药师职称。1987年6月起历任开远鸿翔药材经营部财务经理,昆明鸿翔中药材经营部财务经理,鸿翔中西大药房经理。1997年2月至2009年12月任云南鸿翔中草药有限公司监事,2000年11月至2001年12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营销总监,2002年1月至2003年12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采购副总裁,2004年1月至2004年12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2005年1月至2009年6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监事,2005年1月至今任昆明圣爱中医馆董事长兼总经理。2009年6月至2010年12月任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0年12月至今任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圣爱集团为刘琼女士控制企业。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刘琼女士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在公司担任董事一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刘琼女士控制下的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方圣爱集团租赁房屋为正常营运之需,为正常的商业往来。所租赁房屋具备基本的生产办公设施,有利于公司的经营。以上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与圣爱集团在本年年初至披露日累积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72,613.77元。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向圣爱集团租赁房产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需要,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该关联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向关联企业租赁房产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对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公司该项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需要,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