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产检费用报销所需材料如下
发布时间:2023-03-11 17:14来源: 未知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3、收费票据;
4、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5、出院诊断证明(复印件);
6、急诊证明(急诊未持卡患者提供,需明确入院途径为急诊入院);
7、结婚证复印件;
8、必要时提供其一:
《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复印件)、《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复印件)、《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复印件)、《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
9、必要时提供: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死亡或流产证明复印件。
北京生育保险产检费用报销标准:
自确定妊娠至终止妊娠,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按限额标准支付3000元。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